查看: 6744|回复: 14
收起左侧

[技术课堂] 求屈服强度的定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09-4-18 08: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我司进了一张EH36高强板,需转籍到ABS,试验结果:下屈服强度为350,上屈服强度为380,船检要求取下屈服强度350作为此板的屈服强度,此板不能使用。
请各位高手指点,板材的屈服强度怎么定义的(最好是ABS规范要求的),越快越好,等着下料呢!

[ 本帖最后由 01406021 于 2009-4-18 08:58 编辑 ]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龙船学院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4-18 09: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屈服强度是对金属材质而言,不分板材材或者棒材或者管材。做拉伸试验测屈服强度,样品一律是棒子外观。
屈服强度反应的是材料抗塑性形变的能力。
给试样施加持续增大的拉力,随着拉力的增大,试样的形变会由弹性形变过度到塑性形变。过度阶段中测得的最小力,称之为屈服强度。

试验是在材料温度为零下40度时进行的吗?
如果是常温下测的,真实的下屈服强度就应该高于350。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18 10: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是在零下40度测的。

“过度阶段中测得的最小力,称之为屈服强度。”好像不应该这么解释吧?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4-18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不好意思,说得太通俗。
还是上图比较直观。
在a'-c这段曲线阶段,既有弹性形变,又有塑性形变,这段曲线中测得的最小的力,就是屈服强度。
屈服强度.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19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天津
说的通俗点儿,力增大但应变恒定的那一段,发生塑性变形的那一段。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0 11: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真有点难度,哈。。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1 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马鞍山
以下屈服点为准,任何标准都这样定的。从你给的数据看性能不好。(一般钢厂是有余量的)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2 16: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深圳
看看强度计算书,一般都有较大的余量,再与船级社审图中心商量,现场验船师一般较死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09-4-22 16: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感谢各位,船检终于同意使用上屈服强度作为屈服强度了。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4-22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很理论性的东西,,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6-11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为了与国际接轨,性能的定义按照国际标准的规定。与原GB/T228—1987相比较,屈服强度与抗拉强度的定义有明显差异,其他性能的定义无实质性差异。
新标准将抗拉强度定义为相应最大力(Fm)的应力,而最大力(Fm)定义为试样在屈服阶段之后所能抵抗的最大力;对于无明显屈服(连续屈服)的金属材料,为试验期间的最大力。按照这一定义,如图1所示的拉伸曲线,最大力应为曲线上的B点,而不是旧标准中的取其A点的力(上屈服力)计算抗拉强度。
新标准中屈服强度这一术语的含义与旧标准中的屈服点有所不同,前者是泛指上、下屈服强度性能;而后者既是泛指屈服点和上、下屈服点性能,也特指单一屈服状态的屈服点性能(σs)。因为新标准已将旧标准中的屈服点性能σs归入为下屈服强度ReL(见标准中的图2d)。所以,新标准中不再有与旧标准中的屈服点性能(σs)相对应的性能定义。也就是说新标准定义的下屈服强度ReL包含了σs和σsL两种性能。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 22:0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本帖最后由 gogohuanxiong 于 2009-9-1 22:13 编辑


01.jpg -->
以低碳钢的典型拉伸曲线图为例,来分析钢试样在拉伸力作用下的力学行为:弹性变形、屈服变形、均匀塑性变形、局部塑性变形及断裂。



受力物体去除外力后,其变形不能完全恢复,留下永久(残余)变形,这种现象称为塑性。留下的这种永久(残余)变形,即为塑性变形。金属塑性变形有“滑移”与“孪生”两种方式。拉伸过程中的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如下三个小阶段。
1.屈服阶段(AB段)
在这一阶段开始产生微塑性变形,如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和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等,都是微塑性变形量对应的各种强度指标。Z点与B点对应的特征应力分别为上、下屈服强度ReHReL
2.均匀塑性变形阶段(BC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尽管拉伸试样截面在缩小(均匀缩小),但力继续上升,其原因是形变强化(或称加工硬化)起作用。所谓加工硬化就是随着塑性变形的增大,金属材料不断被强化,其强度和硬度提高,而塑性变差的现象。在此阶段中,试样的某一部分产生塑性变形。虽然这一部分截面减小,使此处承受负荷的能力下降,但由于变形强化的作用而阻止了塑性变形在此处继续发展,使变形推移到试样的其他部位。这样,变形和强化交替进行,就使试样各部位产生了宏观上均匀的塑性变形。这一阶段遵循体积不变原理,即L0S0L1S1=常数。



与应力有关的术语
1.屈服强度
1)上屈服强度ReH:试样发生屈服,并且外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应力。
2)下屈服强度ReL:不记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中的最小应力。
2.规定延伸强度
1)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非比例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2)规定总延伸强度Rt:总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3)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卸除应力后,残余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3.抗拉强度Rm:试样拉断过程中根据标准定义的最大力与原始截面积的比值。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1 22: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宜昌
以低碳钢的典型拉伸曲线图为例,来分析钢试样在拉伸力作用下的力学行为:弹性变形、屈服变形、均匀塑性变形、局部塑性变形及断裂。


受力物体去除外力后,其变形不能完全恢复,留下永久(残余)变形,这种现象称为塑性。留下的这种永久(残余)变形,即为塑性变形。金属塑性变形有“滑移”与“孪生”两种方式。拉伸过程中的这一阶段又可分为如下三个小阶段。
1.屈服阶段(AB段)
在这一阶段开始产生微塑性变形,如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和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等,都是微塑性变形量对应的各种强度指标。Z点与B点对应的特征应力分别为上、下屈服强度ReHReL
2.均匀塑性变形阶段(BC段)
这一阶段的特点是尽管拉伸试样截面在缩小(均匀缩小),但力继续上升,其原因是形变强化(或称加工硬化)起作用。所谓加工硬化就是随着塑性变形的增大,金属材料不断被强化,其强度和硬度提高,而塑性变差的现象。在此阶段中,试样的某一部分产生塑性变形。虽然这一部分截面减小,使此处承受负荷的能力下降,但由于变形强化的作用而阻止了塑性变形在此处继续发展,使变形推移到试样的其他部位。这样,变形和强化交替进行,就使试样各部位产生了宏观上均匀的塑性变形。这一阶段遵循体积不变原理,即L0S0L1S1=常数。


1.屈服强度
1)上屈服强度ReH:试样发生屈服,并且外力首次下降前的最大应力。
2)下屈服强度ReL:不记初始瞬时效应时,屈服阶段中的最小应力。
2.规定延伸强度
1)规定非比例延伸强度Rp:非比例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2)规定总延伸强度Rt:总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3)规定残余延伸强度Rr:卸除应力后,残余延伸率等于规定的引伸计标距百分比时的应力。
3.抗拉强度Rm:试样拉断过程中根据标准定义的最大力与原始截面积的比值。


01.jpg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09-9-5 12: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楼上的学习啦!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头像被屏蔽
发表于 2009-11-13 16: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屈服强度是指能够抵抗物体发生明显朔行变形的能力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1-15 22:56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