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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看国内航行海船法定检验技术规则,有几点CO2的灭火系统问题不懂,请教下各位:
1. 1.4.2 (9)⑦中:二氧化碳瓶应根据各被保护舱室对二氧化碳的需要量进行分组。如由人力直接开启施放装置,则每组瓶数不应超过 12 瓶。---我只见过CO2瓶组用氮气来遥控开启释放阀,没见过人力开启的。就算有,瓶组数量的增加,会加大释放阀的开启难度? 用氮气遥控开阀,瓶组数量增加,也没见氮气压力升高啊?
2. 1.4.2 (11)④中提到:完工后,二氧化碳系统应进行气体压力不少于 2.47MPa 的功能试验,以检查二氧化碳施放机构动作及管路畅通性以及报警设备是否正常。---我只见过CO2的遥控释放管路试压过、CO2释放管路做过畅通性试验(压缩空气吹)、CO2释放总管试压,没有见过这个功能性试验。这个该怎么做?难道把瓶组中的CO2释放出来?
3. 对于低压的CO2灭火系统,1.8~2.2Mpa的CO2气体已经是液态的,那高压的CO2灭火系统中,CO2不是也是液态? 还有如何界定CO2灭火系统是高压还是低压?压力临界值定义?
4. 对于低压的CO2灭火系统,需要用到制冷装置?其目的是什么?将CO2冷冻成液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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