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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7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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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9.3 车间环境
9.3.1 车间实行定置摆放;工位器具、料、箱摆放整齐、平稳,高度合适,沿人行通道两边不得有突出或锐边物品;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标志。
9.3.2 车间通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a)车行(厂内叉车等)道宽度≥1.8m、人行道宽度≥1m的要求,且有100㎜分隔通道线明显清晰;
b)路面平坦,且高低差不超过500㎜;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且地面凸出物不超过200㎜;
c)占道率低于5%;
d)车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4m、人行道上方悬挂物高度≥2.5m,且牢固可靠。
9.3.3 作业区域地面平整,无积水、积油、垃圾杂物、无障碍物和绊脚物;坑、壕、池应设置盖板或护栏;脚踏板应完好、牢固且防滑。
9.3.4 生产作业点、工作面和安全通道普通采光照度≥75lx,照明灯具100%完好。
9.3.5 车间应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且灵敏可靠;消防器材和防火部位均设置明显标志。
9.3.6 设备设施与墙、柱间以及设备设施之间应留有700㎜~900㎜距离;各种操作部位、观察部位应符合人机工程的600㎜~1100㎜距离要求。
9.4 仓库一般要求
9.4.1 仓库车行道宽度≥3.5m、人行道宽度≥1m;路面平坦,无积油积水,无绊脚物;占道率小于5%。
9.4.2 作业点和安全通道采光符合标准,照明灯具100%完好。凡有易燃物的场所应采取防爆措施。
9.4.3 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备消防器材,消防设施标识及防火安全标志准确、齐全,且灵敏可靠,消防通道畅通。
9.4.4 物品应分类储存,定置区域线清晰,数量和区域不超限;物品存放平稳,便于移动,不超高垛放;物品存放区与墙距、梁距、柱距以及物品之间应≥0.5m的安全距离要求。
9.5 危险化学品库
9.5.1 危险化学品应按其危险特性进行分类,并分区、分库贮存。库房应符合非燃烧材料的建筑物。
9.5.2 各种工业气瓶应分区存放,同类气瓶应空、实瓶应分开存放。
9.5.3 消防设施齐全,通道畅通。
9.5.4 库内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9.5.5 电气设施应采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器。
9.5.6 按危险化学品的特性处理废弃物品或包装容器。
9.5.7 库内应有危险化学品安全周知卡和应急救援预案,安全警示标志。
9.6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
9.6.1 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符合下列安全条件:
a)作业现场应与明火区、高温区保持10m以上的安全距离;
b)作业现场应设有安全告示牌,标明该作业区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操作安全要点、应急措施等;
c)凡产生毒物的作业现场应设有稀释水源,且备有公用的防毒面具和防毒服;
d)作业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
9.6.2 现场使用点的危险化学品存放量不得超过当班的使用量;使用前和使用后应对容器进行检查,且定点存放;化学废料及容器应统一回收,按规定进行妥善处理。
9.6.3 按规定的数量和种类配置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且完好、有效;危险化学品使用现场应配置事故应急箱,应急用品完好,有效。
9.6.4 工业气瓶使用场所应有防倾倒措施、存放量一处不应超过5瓶,与明火间距应大于10m。
9.7 乙炔站、制氧站、液化气站
乙炔站、制氧站、液化气站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质。
9.8 涂装作业场所
9.8.1 电气设施达到防爆要求,6m以外电气可以不防爆。
9.8.2 作业场所具有良好通风。
9.8.3 作业场所涂料存量应不超过当班用量,固定式小型调漆室不超过三日用量的要求。
9.8.4 消防设施完备、安全警示标志醒目。
9.8.5 作业场所有隔离措施,防火间距应大于12m,地面无残留漆料和调料。
9.9 木料场所
9.9.1 道路畅通、堆码整齐、稳妥可靠。
9.9.2 在通道入口处及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安全标志。
9.9.3 消防设备齐全完备。
9.9.4 电器设备应符合封闭型、无火花型(符号:n)或粉尘防爆型的安全要求。
9.9.5 不得堆放其它易燃物,锯末、刨花应及时清除。
9.9.6 防火间距不小于10m,库房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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