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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的政策取向和管理措施对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至关重要。那么,“十三五”期间我国的海洋捕捞和渔船管理将呈现何种局面?近日,记者从农业部渔业渔政管理局政策法规处获悉,农业部将于近期印发《关于“十三五”期间进一步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的通知》。完善“双控”制度、加强渔船管理、控制捕捞强度将是今后5年捕捞业的主基调。
继续压减海洋捕捞渔船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继续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控制海洋捕捞强度盲目增长和资源过度利用。根据征求意见稿,为了加大减船转产工作力度,中央财政减船补助标准将提高至5000元/千瓦。至“十三五”末,全国将压减海洋捕捞渔船2万艘、150万千瓦。压减的重点是“双船底拖网、帆张网和三角虎网”等对海洋资源和生态环境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渔船。
值得注意的是,专业远洋渔船不纳入海洋捕捞渔船控制指标范围。国家鼓励国内渔船转远洋渔业生产,在从事远洋渔业生产期间,保留其国内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我国将积极稳妥发展远洋渔业,有序安排远洋渔业船队规模,推动远洋渔业转型升级。
我国虽在“十二五”期间在海洋渔船升级改造及减船方面做出了努力,但成效并不十分明显,大量渔船已不适应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渔业的需要。业内专家认为,当前国家海上执法体制改革和国内渔业油价补助政策的调整完善,为控制海洋捕捞强度提供了有利契机。同时,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互联网技术的广泛应用,渔船管理能力的提升也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捕捞业转方式调结构正当其时。
强化渔船分级分区管理
“十三五”期间,我国将强化渔船管理的分级分区机制。为了统一渔船分类标准,我国将实行以渔船船长为标准的分类方法,将渔船分为三类,船长不满12米的为小型渔船,船长等于或大于12米不满24米的为中型渔船,船长大于等于24米的为大型渔船。
根据管理要求,海洋小型渔船船网工具控制指标的制定权下放到省(区、市)人民政府,海洋大中型捕捞机动渔船则继续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并下达控制指标。海洋大中型和小型渔船采用不同的船舶标识予以区别,不能通过制造或更新改造等方式相互转换。
“十三五”期间将在捕捞分区管理方面赋予传统渔民优先权益。捕捞许可证要优先发给当地专业渔民和渔业企业,严格限制每个企业和个人小型渔船的拥有数量;要求小型渔船只能在禁渔区线内侧作业,不得跨省(区、市)管辖水域作业和买卖;大中型渔船应在禁渔区线外侧作业,不得跨海区界限作业和买卖;因传统作业习惯到禁渔区线内侧作业的12~18米的中型渔船,须经当地渔业主管部门批准。
业内专家分析,渔船与内河运输船舶的特点不同,没有固定航线,各型渔船的渔法也各不相同,生产方式极其多样。同时,渔船管理的基础仍然比较薄弱。这些都给渔船管理和捕捞强度控制工作带来了不少困难。强化渔船分级分区管理,将有助于调动中央和地方两方面的积极性,确保渔船“双控”制度的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渔船现代化进程加快
完善渔船管理制度,必须强化渔船源头管理。“十三五”期间,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渔船建造、检验、登记、捕捞许可证书发放及购置、报废拆解等环节管理,确保各管理环节相互衔接,不出漏洞。同时,加强对修造船企业和渔船用柴油机厂的监督管理,禁止企业和个人随意更改渔船主尺度、主机功率,随意标注柴油机型号和铭牌功率等行为,防止出现“船证不符”的渔船。
渔船渔机标准化对提升渔船装备水平的作用将更加突出。未来5年,我国将建立健全渔船渔机标准化体系,加大对渔船装备技术研发的投入,推进现代渔业装备建设,研究设计并发布主要作业渔船主尺度标准、标准化船型和标准化渔机;抓住渔业油价补贴政策完善的有利时机,大力引导和鼓励渔民逐步淘汰老旧、木质、高耗能和污染大的渔船,有计划地升级改造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渔船渔机。
为了提升渔船设计和建造质量,我国今后可能引入质量声明制度、“黑名单”通告制度等。随着船用产品召回制度的建立,渔船设计、建造和船用产品的质量也将逐步实现全程可追溯。业内专家建议,相关科研院所和企业应大力提升质量控制水平,在关注捕捞效率的同时增强渔船安全生产和应急救助能力。
来自中国船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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