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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批准压载水公约和香港公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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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0 09: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比利时成为最新的批准压载水公约的国家,使公约接近生效标准。

压载水公约要求至少30个国家批准,并且批准国合计商船吨位应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5%后的12个月生效。 在比利时加入后,批准国数量上升至48个,合计总吨位达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4.82%。(基于2016年2月底的全球总吨位的数据)

另外,比利时还加入了《香港公约》,成为第四个缔约国。

对于其他还没有批准这两项公约的国家,IMO秘书长林基泽鼓励他们尽快批准,从而使公约生效。(中国船检独家文章,欢迎转载或报道,转载请注明出处“中国船检或国际船媒”,违者必究!)

两大公约生效条件

《压载水公约》:至少被30个国家签署并对其批准、接受、核准无保留,且批准国合计商船吨位应不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5%,达到上述生效条件12个月后正式生效。

《香港公约》于2009年通过,适用于悬挂缔约国国旗500GT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和缔约国所属的拆船设施。生效条件有三方面:①要有不少于15个成员国签署;②这15个国家的合计商船吨位不少于世界商船吨位的40%;③这15个国家在前10年的最大年度合计拆船吨位不得少于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在满足上述条件2年后,公约即可生效。

来自中国船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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