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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艘“三无”沿海航行货船被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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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近日,玉环一艘“三无”沿海货船,因未能取得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无法投入海上正常营运,被台州海事部门行政扣押,并进行拆解,这也是新《安全生产法》实施后,浙江省内首艘被拆解的“三无”沿海货船。

2015年10月29日,台州海事执法人员在大麦屿港区巡航检查时,发现一艘沿海货船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上人员未持有合格的船员适任证书。经调查,这条货船原名“浙三机811”, 船长46.80米,船宽7.60米,总吨289,主要从事台州至温州的砂石运输业务。其国籍证书、所有权证书已于2014年9月25日注销,船主龚某在已知该船不适航的情况下仍于今年2月买入,非法运营三十几个航次。

11月25日,台州海事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规定,联合当地公安边防部门对该“三无”船舶强制扣押,责令限期整改。

12月24日,因强制扣押期限已满30日,海事部门解除对该船扣押,并出具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书和违法行为整改通知书,告知该船不得投入营运。海事部门考虑到该三无货船整改难度大,为杜绝其继续非法参与海上运输,经多次与船东沟通,决定实施拆解。

台州海事局政委 叶兴良:“这些“三无”船舶的存在 ,不仅严重扰乱了海上安全交通秩序, 而且产生了很大的事故隐患, 所以这样子 ,我们海事部门根据《安全生产法》62条有关的规定, 对这些船舶实行强制的扣押 ,那么强制扣押规定时间一个月, 扣押以后这艘船如果不能如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涉航手续, 我们劝其自行拆解, 那么这条船舶就是自行拆解我们浙江省沿海船舶的第一艘。”

据了解,2014年12月1日开始实行的新安全生产法与配套文件,赋予了海事部门海上船舶扣押权,台州海事积极落实,强势推进,2015年共实施船舶强制扣押5起,并配合地方政府对长潭库区4艘摩托艇实行了强制扣押。

来自台州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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