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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黑白循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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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F请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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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9 23: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支持楼主
虽然对于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不明觉理,但我崇尚有坚持有主张的人格魅力。。。。
楼主加油

另外,我也有微博,楼主,咱们互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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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5-9-10 05:4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黑白,我觉得你的处理是中肯的!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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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08: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最后一条搞笑的,鸡国的特色,居然成为封禁人的正当理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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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0:5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纳木错 发表于 2015-9-9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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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对于事情的来龙去脉我不明觉理,但我崇尚有坚持有主张的人格魅力。。。。
楼主加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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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1: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虽然不经常发言,但是看了KOF那么多帖还是想说点什么。
KOF刚出现在论坛中,就是带着愤怒来的,他发的帖子,应该是抱怨帖,不是建议帖,也不是忠告帖,如果大家不反对和讽刺他的想法,也许事情不会闹到那么大,但是论坛就是这样,很多都会以挑逗激怒对方的方式回帖,针尖对麦芒,有一方较真,觉得每个人都在针对他,遇到谁都要用骂这种方式顶回去。
但是,KOF的言语,不谈内容,说真的,真的看不下去,包括回帖的一些言语,当你不认识一个人的时候,怎么可以去讨论他的人品,品质,虽然没骂出来,但这就是对他人的蔑视和侮辱,话从嘴里说出来之前,先把那些不好的词去掉,才能更好的表达自己的意思和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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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1:0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毕竟也是一个论坛,污言秽语还是以少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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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4: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第6条是亮点,D国万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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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5:3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dishizi 发表于 2015-9-10 14:19
第6条是亮点,D国万岁

百度来的

在某网络论坛遭人谩骂、侮辱,这个论坛是否要承担责任?
  2014年6月4日,琳琳(化名)在人气很高的绍兴E网上发表帖子,投诉绍兴市柯桥区某镇管理混乱,很快引来4网民回帖谩骂。琳琳要求网站相关公司删帖,并提供4网民信息,但对方置之不理。
  琳琳将这家公司告上法庭。
  近日,越城区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投诉帖引来谩骂
  要求删帖无人理
  30多岁的琳琳是柯桥某镇居民,对于镇里的事,她投诉举报了不止一两次。
  这次的帖子发出后,马上引来4名网友回帖,都是谩骂。
  琳琳打电话给这个网站的相关网络服务公司,要求删帖,但该公司置之不理。
  一天,两天,三天……骂人的4名网友越骂越凶,甚至使用了侮辱性词汇。
  “我们在法院的事实判定书上也没有复述这些话,因为都是些绍兴本土方言骂人的话,真让人看不下去。”绍兴市越城区法院的相关负责人说。
  琳琳忍无可忍,将这家网络服务公司告上越城法院。要求这家公司提供4位网络用户个人信息,删贴并在服务平台上为其恢复名誉。
  琳琳认为,网站有义务对涉及人身攻击的言论进行把关,这家公司不仅没有尽到这一义务,在她事后要求删帖时仍置之不理,导致自己名誉受损。
  法院负责人说,从法院的层面上是不会去判定原告和被告间关系的,但从这4名网友的回复中可以看出,这是十分熟悉该镇情况的人。
  法院判决:
  网站向被告提供谩骂者信息
  在琳琳起诉后,上述这家网络服务公司,于2015年1月对骂人的跟帖进行屏蔽。
  在庭审中,这家公司辩称,他们是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网络服务的公司,为网民提供交流的平台。他们根据网站与网络用户的协议,作为网站经营者,依法依约保障网站用户的言论自由权,故并未对骂人的网帖采取措施。
  这家公司认为,他们并非实际侵权人,且从未收到琳琳任何书面函件或文字信息通知删帖,所以就没有删帖。另外,网络服务公司只能提供网民的IP地址,无法提供网民其他信息。
  法院审理认为,4位跟帖的网民,使用了相对过激及侮辱性字眼抨击琳琳,涉嫌侵权。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提供4位网民的信息,于法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至于琳琳删帖的诉求,因网站已在2015年1月屏蔽相关回帖,故已无诉请的必要。
  至于琳琳要求网络服务公司赔礼道歉、恢复名誉,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
  最后,越城区法院一审判决,该网络服务有限公司,向琳琳提供4位网络用户的注册信息包括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
  法官称,类似案件已有很多。比如2008年9月,中国青年报就有一篇关于《网民发帖骂人,网站赔钱道歉》的文章。说河南郑州的律师网友王永建,在商都网上表达观点时遭人恶语诋毁、诽谤,在无法找到肇事者的情况下,王永建以监管不力为由将商都网告上法庭。后来,商都网不仅向他公开道歉,还支付了2000元精神赔偿。
  法官提醒,网络服务公司作为信息平台服务提供者,应当不断改善投诉渠道,为权利人及时、高效***提供便利,以共同维护健康有序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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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8: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活在当下遵守游戏规则,否则,将被淘汰。没有人能够是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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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反对专政,支持百花齐放。恢复言论自由。作为一个因抗韩而进了两次龙船小黑人的我,反对对KOF先生的非常措施。龙船快放人,就当是与时俱进做特赦吧。习大大还有特赦呢,龙船管理人员也行驶特赦令一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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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0 19:5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特赦KOF,龙船行行好吧。本论坛上经验要属老侠客,功夫要属液氮渔场,文笔要属金陵老船工,眼界要属KOF.不能因现在KOF的言论是不太中听,可他的观点多数是对的。10年后,多数船人会认可他的言论。做为一个本坛的粉丝我也喊一声:是非自有公论,功道自在人心,文明上网,请勿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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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厦门
本帖最后由 meng505353 于 2015-9-11 12:45 编辑

楼上说的中肯,龙船管理者就和如今当政者一样,容不下异见,谁都有自由表达言论的权利,哪怕措辞不当,也应该抱以宽容并多加劝诫和警告,尊重不同的声音。。。如果拿骂人说事,那个与KOF对骂的也没有什么处分嘛,还有著名的老船工前辈常暗讽揶揄晚辈也不是没处分过吗?做为一个本坛的粉丝我也喊一声:是非自有公论,功道自在人心,文明上网,请勿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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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1 14: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骂人是不对,惩罚一下也无可厚非,永久封号觉得有点过了。

毕竟是论坛,和现实还是有点差距的。

大家引以为戒吧,版主的权利从未被超越,注意自己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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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1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文明发言,理性讨论,顶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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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2 13: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很简单的事,要嚣张还是自立门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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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3 19:5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构建和谐社会,党中央都这么说了这么做了,个人观点不同,一定要通过撕逼来解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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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20:3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论坛规则如游戏规则,不遵循游戏规则,就不能玩游戏。
造船也有造船的强制性规范,无规矩不成方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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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9-15 21: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构建和谐龙船,龙船中央党部原则,希望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船民群众认真遵守,科学辨析有关船社会的有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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