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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各相关银行对船舶企业在建船舶和有效合同所需的流动资金要确保按期到位。对船东推迟接船的要适当给予船舶企业贷款展期支持。对信誉良好的船东和船舶企业及时开具付款和还款保函。加强银企合作,对建设中船舶实行抵押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船舶企业上市和发展债券,加快建立船舶产业投资基金。
二、扩大出口船舶买方信贷规模
支持金融机构通过发行美元债券或由人民银行安排资金等方式,增加船舶出口买方信贷资金规模,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和其他骨干企业稳定现有出口船舶订单。
三、购买弃船可享内销远洋船政策
对中远、中海运、中外运三大航运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远洋船舶弃船,可享受内销远洋船舶相应政策,其购置贷款可纳入现行内销远洋船贷款贴息计划。同时还将研究制度相应税收优惠政策鼓励金融租赁公司购买两大船舶集团建造的出口船舶的弃船。
四、船厂流动资金贷款利率优惠
将对现行的内销远洋船给予17%补贴、船厂流动资金贷款实行优惠利率、船东贷款给予贴息支持的政策延长到2012年。
五、“弃旧造新”获贴息贷款
将研究鼓励老旧船舶报废更新政策,对淘汰老旧船舶并在国内大型船舶企业建造新船的给予贷款贴息支持。抓紧出台单壳油轮(包括单壳双底和双壳单底)强制淘汰政策,严禁超龄船舶改造营运。
六、“资本金注入”支持兼并重组
制定出台企业兼并重组的政策措施,妥善解决富余人员安置、企业资产划转、债务合并与处理、财税利益分配等问题。同时,还将采取资本金注入、融资信贷、技改贴息等方式支持两大船舶集团实施兼并重组,支持骨干船舶企业兼并重组其他船舶企业,优先核准其技术改造项目,鼓励进行产品结构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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