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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类] 载重线公约内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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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09: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新载重线公约》内关于“
本附则规定舱口、门与通风筒的两种位置,其定义如下:
“位置1”——在露天的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1/4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2”——在位于首垂线起船长1/4以后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1/4以前,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这两个位置的定义,能否给个图,描述一下所谓的“从首垂线起船长的1/4以前(后)”是怎么划分的?求高人指点。最好是有图有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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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5-4-25 10:3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1.JP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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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25 17:5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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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9 15:1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这些东西确实比较费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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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09: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新加坡
@youngfp 此图画的有缺陷,而且没有完整表达定义的含义。----这个图可是CCS的规范里面的哦。你有比这个更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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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13 09:1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aqwe 发表于 2015-5-13 09:03
@youngfp 此图画的有缺陷,而且没有完整表达定义的含义。----这个图可是CCS的规范里面的哦。你有比这个更好 ...

是的,我有比这个更好的解释。
定义首部四分之一船长以前的甲板,但是图上仅仅画了四分之一船长的甲板长度。再往船头的甲板区域不是位置1么?是不是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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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19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蚌埠
youngfp 发表于 2015-5-13 09:12
是的,我有比这个更好的解释。
定义首部四分之一船长以前的甲板,但是图上仅仅画了四分之一船长的甲板长 ...

说的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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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9 15:3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重庆
学习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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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LL介绍的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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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2-20 13: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围观学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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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13 08: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挺好啊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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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3-25 15:5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来留个脚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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