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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海联运港口联盟发布《舟山宣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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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6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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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月14日,舟山市与交通部长江航务管理局、中国船级社联合召开江海联运工作座谈会,并签订全面战略合作协议。长航局、中国船级社、中国港口协会长江港口分会就江海直达船舶研究、信息资源交换共享、港口协会合作等方面与舟山市签订合作协议。重庆、宜昌、武汉、南京、泰州等长江沿线各主要港口和舟山港在会上共同发布江海联运港口联盟《舟山宣言》。

宣言如下


1、携手促进长江经济带发展。更加注重发挥港口的辐射功能,逐步形成以大港口带动大物流,大水运带动大发展的新格局。带动和促进形成重点突出、层次分明、布局合理、优势互补、协同发展、合作共赢的舟山-长江经济带,共同推进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


2、携手推进舟山—长江流域港口合作。探索以资本为纽带的紧密型合作,加强生产经营业务合作,共同为货主和船公司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加快推进港航企业改革与创新,共同推进贸易便利化,倡导绿色物流,培育壮大现代港口物流枢纽,优化供应链管理,建立高效率低成本的物流管理模式。在促进国家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增强国民经济竞争力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3、携手建立江海联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建立完善数据交换标准,构建江海联运数据交换平台和“船、港、货”一体化航运电商平台,满足物流体系各节点不同的服务需求,提高整体航运效率。舟山和长江各港进一步加强协调沟通,积极配合长江航务管理局信息中心和舟山市港航管理局加快建立江海联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各港口各自优势和特点,共同建立互利共赢的物流合作机制,共同推动沿海、长江港口和口岸管理部门、运营企业,依托江海联运推动优势互补,加强在重大课题调研、重点货物流向、贸易便利化、大通关等方面进行交流合作,为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5、发挥联动优势,调动各方积极性和创造性,联手争取国家对长江经济带发展和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的政策支持和项目、资金扶持。共同商定中长期合作的行动计划和重点,打造舟山和长江港口全面合作协作平台。


6、进一步强化行业自律,共同推动长江港口物流行业公平、有序竞争的市场环境,共同引导和支持港口物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根据合作协议,长航局将发挥长江航运行政主管机关的职能,积极支持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通报长江航运规划建设和港口码头开发、江海直达等情况;按照“优势互补、搭建平台、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支持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立沿江沿海港口联盟,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加强业务交流合作,促进产业合理分工、要素合理配置,支持沿江沿海港口通过市场机制,以资本为纽带,实施港口经营资源整合;推进长江港航企业积极参与舟山江海联运物流业发展,支持长江港航企业与舟山港航企业在资金、管理、人才方面的交流合作,支持舟山港航企业加入长江港口协会、船东协会,搭建长江港航企业与舟山港航企业之间的合作平台;指导舟山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研究长江航运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与舟山市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对接事宜,共同争取交通运输部研究出台江海联运政策,协调系统相关单位为舟山港航建设提供技术、施工等方面的技术服务。


         舟山方面将通报江海联运服务中心建设方案,做好与长江黄金水道建设规划、与长航局发展江海联运重大规划的衔接工作。及时将舟山港航发展重大举措、重大政策等通报长航局;推动舟山港航企业参与长江港航发展、企业运营活动,支持长江港航企业参与舟山港航建设等,为长江港航企业进入舟山发展和舟山港航企业进入长江提供优惠政策、便利条件,推动沿江沿海港航事业发展;积极推进舟山港域内港口企业、码头公司等的资源整合,大力支持发展江海联运;发挥舟山船舶产业优势,推进江海联运船型的研发和推广应用,提供船舶修造、船舶租赁等服务;积极支持长航局系统在舟山设立办事机构,提供参与舟山港航建设和与舟山企业合作发展的相关便利。



        据悉,目前长江干线航道已实现12.5米深水航道由长江口延至南通,10.8米航道通达南京,10.5米航道通达芜湖,5000吨级海轮航道通达岳阳,千吨级海轮航道通达宜宾。2014年,长江干线货物通过量达到20.6亿吨,稳居世界内河第一。截至去年,长江干线生产性泊位达到4079个,其中万吨级泊位以上477,亿吨大港达11个。



来自航运交易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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