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舱蒸舱时静电发生闪爆 一双壳化学品/油船某航次装载货物为苯,为易燃易爆货物。在港口完成卸货后,锚泊于外锚地进行洗舱,然后开往外海排放洗舱水并进行货舱的蒸舱操作。据船员事后回忆,2S 货舱首先发生闪爆,数秒钟后3P&S 货舱随即发生闪爆。该事故造成甲板上正在作业的两名水手受伤,在步桥上整理洗舱管的一名甲板实习生失踪。
在进行事故调查时发现,港口当局出具的《船舶海事报告书》以及船公司的《程序和布置手册》中均未有测量可燃气浓度的过程。
《国际油轮和油码头安全指南》中对“蒸汽蒸舱”有如下要求:
“因为静电危险,不允许将蒸汽引入有可燃气危险的货物舱。应牢记,舱内无可燃气也不能保证任何情况下用蒸汽蒸舱是安全的。
蒸汽蒸舱可产生带静电的水雾。此水雾的影响和可能产生的危险类似于用水洗舱,但电位比水洗舱更高,达到最大放电电位时间也更短。此外,尽管在开始用蒸汽蒸舱时,货舱可能几乎没有什么可燃气体,但受热和搅动后,残余物质通常会再度释放可燃气体,使货舱成为可燃状态。
只有在惰化或用水冲洗且已除气的液舱方可进行蒸汽蒸舱。蒸舱前,可燃气体浓度应不超过可燃下限(LFL)的10%。应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在舱内形成蒸汽压力。”
根据事故的调查结果,船级社建议船公司在操作程序中明确规定,水洗后进行蒸汽蒸舱前,应测量可燃气体浓度确认在安全范围内,并必要时在蒸汽蒸舱过程中加强可燃气体浓度监测;在蒸舱期间,船员尽可能避免在进行蒸舱的货物区域作业或停留,以避免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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