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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船”逃避海事检查 船主受到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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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3-15 18:4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1月10日,广东海事公安局第五派出所民警配合辖区佛山海事局三水海事处在三水芦苞水域进行巡航执法。
    巡航过程中发现一艘抛锚的运砂船无人值守,海事人员登船后发现船上空无一人,更让人奇怪的是该船船牌以及其他任何能说明该船身份的材料都被船主藏匿,只有一狗留守。细心的海事人员终于在船载救生设备上看见写有“三水货1033”的字眼,通过查询得知确有该船,遂要求船公司立即通知船主回船接受海事部门检查。一个小时以后,船主陈某带着“粤三水货1033”船牌及其他有关船舶资料回到船上,接受海事部门的检查。经询问,陈某承认是为了躲避海事检查,才故意带走船上资料“弃船”的。现场民警对陈某进行了教育,并依法给予治安处罚。
    据现场海事执法人员介绍,这是当前一些不法船舶船主为了逃避海事部门检查,所采用的一种新的“软”对抗执法方式。即当船主得知海事执法人员正在附近进行巡航检查时,就地抛锚,取走并藏匿船上任何能证明该船身份的有关资料,躲在附近观察,一旦海事执法人员离开便迅速开船逃跑,使海事部门的现场监管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海事执法人员依法登船进行检查,是国家赋予海事部门行使水上安全监督权的一项措施和手段,任何船舶船主都应当自觉、主动接受和配合海事部门的检查。海事公安将进一步密切同辖区海事部门的沟通和协作,依法打击任何规避、阻碍海事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维护海事部门的执法权威,确保海事执法工作高效、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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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9-3-15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有点不明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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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0 19: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说明海事的人很可怕,所以害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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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1 09: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跟警察抓小偷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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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1: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潍坊
耗子见猫不跑就没命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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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4-12 12: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还以为船东弃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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