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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部委进一步规范旧船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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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1 1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1月5日,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关于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政策实施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明确,在2013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凡更新新建的船舶建造完工日期早于船舶拆解完工日期的,船舶所有人可在完成船舶拆解后一次性申请全部补助资金。
《通知》规定,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的拆解完工的认定标准,为包括主甲板、舷外板、船底板、舱壁和骨架的船舶主体结构已被拆解且不可恢复。同时,船舶主机和发电机组已脱离船舶主体。四部委明确要求,船舶拆解完工后,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海事管理机构、中国船级社及时进行现场验收,并编制《船舶拆解完工报告书》。此外,《通知》还对融资租赁回购船舶拆解和异地拆解船舶申报条件提出明确要求。
中国造船工程学会副理事长方书甲表示,此次四部委进一步规范旧船提前报废更新有关事项,对船舶工业加快结构调整、促进船舶工业转型升级具有重要的推进作用。目前,新船价格几乎在谷底,新船融资成本也较低,正是航运企业调整结构、汰旧换新的好时期,机会难得。我国航运和造船企业应借此机会,认真分析本企业货运特色、产品类型、市场走向、发展机遇成本、环保节能成本及新规范的要求,对老旧运输船和单壳油船作出理智的取舍决策。
为加快船舶工业结构调整促进转型升级,2014年2月, 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发布了《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办法》对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船报废更新中央财政补助专项资金的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和标准、补助资金的申请、补助资金的下达和拨付、监督管理作了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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