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一个月来,台州海事法庭的法律咨询热线繁忙,许多的咨询来自造船业,内容多与船舶建造、买卖合同纠纷有关。据宁波海事法院台州法庭统计,去年12月份,该法庭共受理有关造船合同纠纷10件,涉及船舶买卖、船舶建造、船台租赁、船舶物料设备供应等,涉案标的4亿多元。
此前的统计数据显示,从2007年8月至2008年12月底,台州海事法庭受理的有关船舶建造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共27起,标的总额5亿元。
受金融危机的影响,运价下跌,全球海运业利润减少,我市的造船业同样面临考验。台州海事法庭庭长登峰从专业角度对这些纠纷进行分析后认为,当事人是否主张解除合同,主要取决于市场利益。去年上半年以前,造船业属于卖方市场,发生纠纷的原因主要为买方要求履行合同,卖方要求解除合同;到了去年下半年,市场发生急剧变化,由卖方市场转为买方市场,纠纷内容多为买方要求解除合同,卖方要求履行合同。起诉的理由一般为船舶质量问题、延期交船以及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等,涉及的船型以散货船为主。
这些纠纷还存在着共性,涉案标的巨大,几乎每个案件的标的都超过千万元;案件处理社会影响大,对当事人生产、生活关系密切;案件所涉法律关系复杂,案件处理同时涉及造船的自然人与出租船台的船厂之间关系的认定等。
登峰说,在造船业形势好的情况下,许多问题被掩盖了,但当利润下降行业亏损时,造船纠纷必将随之而来。目前的经济形势下,订立合同时要特别谨慎。他从法律角度提醒船舶市场参与者注意,在订立合同时,船舶建造合同承揽方必须具备一定的主体资格;船舶建造买卖合同中的有关交船地点约定、管辖地、适用法律、生效条件等内容要谨慎;履行期限的约定要尽可能明确,天气等各种外在因素对造船期限的影响,最好能写入合同。
他提醒,在履行合同时,要把造船检验工作贯穿整个过程,以免因质量问题需要返工,影响交船时间;造船过程中需要增加项目,对于增加部分的期限、价款等要有明确约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