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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监理工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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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8 22:5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那位朋友写好了电器监理工作指南,让我参考一下,先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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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楼主| 发表于 2008-12-19 12: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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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12-20 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船舶监造要点

船舶监造要点
监理工程师按本规划及细则的要求,以现场监理为主,采取见证,旁站、巡视、平行检验等方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并予以记录。
1.1 所谓见证系由监理人员现场监督某工序全过程完成情况的活动。船体结构货舱(包括干货舱、液货舱等)从底部(包括双层底舱)舷侧(包括双舷侧)纵横舱壁、甲 板、舱口围板、舱口盖等结构装配的全过程;轴系、舵系安装的全过程;主干电缆安装的全过程,监理工程师都要做到心中有数,监理日志中要有反应,报检单上记 录在案。
1.2所谓旁站系指在关键部位或关键工序施工、检测、试验过程中,由监理人员在现场进行的监督活动。船体中部区域环 形对接焊接缝的焊接;主机座的焊接;起重桅柱、甲板机械底座、系缆桩柱等强受力构件的焊接;X光拍片;密性试验;倾斜试验;轮机轴系找中定位;主机齿轮箱 紧配螺栓定位;主机曲轴臂距差测量;电气耐火、水密舱壁及甲板贯穿装置装配及检查;绝缘电阻检查;系泊试验、航行试验等,监理人员均须旁站监督。
1.3所谓巡视是指监理人员对正在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这也是监理人员经常要做的工作。为按报检项目报检搜集掌握第一手资料。
1.4 所谓平行检验是指监理机构利用一定的检查或检测手段,在船厂自检的基础上,按照一定的比例独立进行检查或检测的活动。船台铺墩、平板龙骨和/或底部结构上 船台后;主船体结构形成后及船体焊接完工后、水尺标志勘划前,对船台墩位、水平、基线的抽检测量,水尺标志勘划后对水尺标志的检测,对轴系、舵系轴线的检 测,部分电气设备冷热态绝缘电阻的抽查检测等。
1. 主机、齿轮箱、轴系及螺旋桨,发电机组、配电及电控装置,各种电机、泵、空气瓶、专用加油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信号设备、无线电通讯设备等。
2 船体主要施工工艺检查认可。
3 焊工及无损检测人员资格审查认可。
4 船厂质保体系审查认可。
5 全船焊縫质量检查认可。
6  X射线探伤及船体密性试验跟班检查及认可。
7  载重线、水尺标志及下水前检查及认可。
8  主机、齿轮箱、轴系及螺旋桨安装检查及认可。
9  发电机组、 配电和电控装置安装、电缆敷设检查认可。
10  各种泵、空气系统、电机、管系、阀件安装检查认可。
11 专用加油装置及相关管系、阀件安装检查认可。
12 锚系安装检查认可。
13  防火结构、消防灭火装置、救生设备装置安装检查认可。
14  信号设备和无线电通讯设备安装检查认可。
15  船舶倾斜试验监督检查及认可。
16          船舶系泊试验现场检查监督认可。
17          船舶航行试验现场检查监督认可。
18          收尾工程及验收。
19          协助业主组织并参加竣工验收。
20 随船工属具、备品备件清点,完工图纸资料及各种证书验收交接。
        21  参加交接船。1)工程开工报告:工程开工之前,驻地监理工程师要求船厂提交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及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批。
    单项工程开工报告应表明:
A、        检测放样资料;
B、         船厂的资质及主要技术人员和检验人员配备状况;
C、        施工机械类型、数量、功能;
D、        原材料的准备及相关证书,外购和外协的材料和设备及零部件的准备及相关证书;
E、         质量自检体系及质量保证体系;
F、         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工工艺;
G、        施工安全措施;
H、        环境保护措施。
2)工程自检报告  
    船厂的质检人员按照专业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工艺)完成后,首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申报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  
专业监理工程师接到船厂的质检通知或船厂自检的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工艺)完工后的检查验收,对不合格的(工艺)指示船厂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验收,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组成一个工程的单项工程完工后,船厂的质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检测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专业监理工程师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完工的单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提交监理工程师签发《中间交工证书》。未经中间交工验收或检验不合格的单项工程,不得交付下项工程使用或进行下项工程的施工。
3、旁站监理
现场旁站的目的是对船厂的主要项目的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督由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合;
(2)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低劣的产品及时发出警告和作出指示;
(3)进行每道工序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4)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5)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
4、质量缺陷处理
(1)质量缺陷的处理方式
在各项工程施工的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符合船舶检验规范时,据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以下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芽状态时,及时发出警告信息要求船厂立刻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立刻向船厂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等船厂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某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拒绝验收,并要求船厂进行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船厂的施工人员接受。
2)如果现场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的作出准确的判断,或目测的判断不能使船厂施工人员所接受,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并会同船厂的质检人员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测,并依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的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被认定,而且质量缺陷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通过船东邀请船检部门或设计单位进行现场诊断或检验,以决定需要采取的处理措施。
(3)质量缺陷的修补,如由于施工的原因应先由船厂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驻地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进行;如由于设计等原因产生的质量缺陷,由船东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修补加固方案及方法,由船厂实施。旁站监理的职责
旁站监理的目的是对船厂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进行有效的控制,旁站监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人员担任,实行全方位、全过程、全环节的监理,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单项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符合要求。
(2)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对影响工程质量的方法和工艺及时发出警告或做出指示。
(3)进行每道工序或单项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4)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5)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驻地监理工程师。
(六)行政档案人员的职责和权力
(1)总监办发出的函件均要求以书面形式发送,包括其他一切来往文件。
(2)负责各类文件的收发和归档工作。
(3)做好会议记录,建立和保存项目档案。
(4)负责收集船厂各类报表,并填写各类报表。
(5)协助对船厂提交的工程竣工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
(七)计算机信息人员的职责
    (1)完成上级监理工程师交办的各项工作;
    (2)制定信息管理流程,负责整个工程的信息档案管理六、监理工作制度
    为保证监理工作的质量,驻地办将建立一系列的工作制度,保证各项施工活动都处于严密的监控之下,消除工程隐患。
(一)  设计文件、图纸审查制度
    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收到施工设计文件、图纸,在工程开工前,熟悉图纸,会同船东、船厂及设计单位复查设计图纸广泛听取意见,避免图纸中差错、遗漏。
(二)  技术交底制度
    驻地监理工程师要会同设计单位向船厂进行施工设计图纸的全面技术交底(设计意见、施工要求、质量标准、技术措施)。并根据讨论决定的事项做出书面纪要交设计单位、船厂执行。
(三)  开工报告审批制度
    当单位工程的主要施工准备工作已完成时,船厂可提出《工程开工报告书》,经驻地监理工程师现场落实后,一般工程即可审批,对重大工程及有争议的工程报船东审批。
(四)  材料、构件检验及复验制度
    分部工程施工前,监理人员应审阅进场材料和产品的出厂证明、材质证明、试验报告并记录归档。不准使用不合格材料和产品,在驻地监理工程师的监督下,检查产品及设备,并针对合同进行核对型号、规格等要求,对于有疑问如主要材料和产品进行抽查。
(五)  变更设计制度
    如因设计图错漏或发现实地情况与设计不符时,经施工、设计、监理三方会勘同意后进行变更设计,设计完成后由设计单位填写变更设计通知单,船东审核无误,签发《设计变更令》。
(六)  隐蔽工程检查制度
    隐蔽以前,船厂应根据《工程质量评定验收标准》进行自检,并将评定资料报驻地监理工程师。船厂应将需检查的隐蔽工程在隐蔽前三日提出计划报驻地监理工程 师,驻地监理工程师排出计划,通知船厂进行隐蔽工程检查,重点部位或重要项目应会同船检、船厂、设计单位共同检查签认。
(七)  工程质量监理制度
    驻地监理工程师对船厂的施工质量有监督、管理责任。驻地监理工程师在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缺陷,应及时记入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上,指明质量部位、问题 及整改意见,限期纠正复验。对较严重的质量问题或已形成隐患的问题,将由驻地监理工程师正式填写:“不合格工程项目通知”,通知船厂,同时抄报船东,船厂 应按要求及时做出整改,克服缺陷后通知驻地监理工程师复验签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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