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威海市旅游船舶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发布,10月1日起施行。《办法》要求,出海旅游船舶应到当地公安边防机关办理登记,取得出海边防证;严格定额载客,禁止乘客集中于船舶上甲板或船舶一舷;不得随意变更航区、航线,严禁船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垃圾、污水、含油污水等污物应集中收集上岸处理。
《办法》明确规定,旅游船舶实行属地管理,各区市政府负责辖区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所在水域的镇政府应配备专人负责具体工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营业性旅游船舶的行业安全管理;公园、风景区及河流、水库等水域的主管单位负责管理水域的旅游船舶安全管理;旅游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对旅游船舶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威海现有各类旅游船艇81艘,年运送旅客700余万人次,海上旅游方兴未艾,部分旅游船证照不齐甚至无牌无证,也参与海上旅游经营活动,旅游船舶险情时有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