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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事局海船检〔2006〕307 号文
一、总则
船舶检验是海事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船舶检验机构遵守共同的道德准则是
忠实履行国家船舶法定检验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和保障。各船舶检验机构的最
高管理者应签署声明,以警示自己及其验船师时刻遵守本道德准则,维护船舶检
验机构的声誉。
船舶检验机构应使其验船师牢记:验船师的所有法定执业行为都将被看作代
表着国家。为国家把好船舶、海上设施和船运集装箱以及相关船用设备的安全技
术质量关是国家赋予的法定义务,船舶检验机构的任何人员均没有懈怠和草率的
理由。
二、船舶检验机构应遵循的执业原则
(一)公正诚信原则
公正和诚信是船舶检验机构的立身和发展之本,船舶检验机构要公正履责、
诚信检验,客观真实地反映、记录检验过程和结果,自觉抵制任何不合理或不恰
当要求。
(二)严格自律原则
自觉维护船检技术法规的严肃性和完整性,不以不道德的手段谋求本机构的
利益或损害第三方利益;不以降低检验标准或检验收费为代价吸纳船检业务或牟
取船检规费;不擅自提高收费标准;不末经检验或未实施规定的检验就签发、签
署任何证书或文件
(三)依法执业原则
在国家法律、法规授权和主管机关核定的资质范围内依法开展船舶检验业
务。任何船舶检验机构不得以任何理由背离船舶检验技术规则、规范和规程的规
定。
三、正确处理三个关系
(一)与主管机关的关系
认真接受政府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和检查,积极主动配合主管机关开展相
关工作,确保政令畅通。
(二)与其他船舶检验机构之关系
各船舶检验机构应是互为协作的关系,应以坦诚的态度相互学习、相互支持,
友好、妥善地处理好检验业务相关交叉事务。自觉抵制采用消极的、不负责任的
方法诋毁其他船舶检验机构声誉。谋求共同的发展和进步。
(三)与客户的关系
船舶检验机构有义务遵守保密原则制度,自觉维护船东正当权益;正确处理
检验把关与为民服务的关系,并有义务在认真执行法规、规范的同时遵循便民原
则,提高办事效率,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牢记自己的法定职责,不迎合他人的
要求而不顾船检技术法规的基本原则向有关方面提供有失公允与真实的检验结
论。
船舶检验机构必须认识到并坚持不断地使客户也认识到:海上人命与财产安
全以及保护水域环境不受污染的相关标准是水运交通各关联方必须共同遵守的
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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