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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体] 规范、法规未涉及的新型特种船舶设计建造 是不是需要向海事局、规范所提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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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19 20: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各位大神,规范法规对客船、货船等常规船舶都有明确的规定,但是如果有一种船舶是现在国内法规、规范都未曾涉及的船舶形式,比如LNG加注船、发电船(随便说的)等等,是不是开发这类船舶需要跟国家海事局还是规范所申请共同研制”暂行规定“一类的临时规范,然后共同推进项目的进展?求释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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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4-8-20 12: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是的!最好先联系船级社。
因为新船型的出现往往是先于规范的。对于一些技术问题的处理需要尽早沟通,可避免送审时出现反复。
海事局方面可有船级社去沟通的。一般不必设计方或船东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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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8-20 16:0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肇庆
查询一下中国船舶网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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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8-20 23: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湖北武汉
hugh777 发表于 2014-8-20 12:03
是的!最好先联系船级社。
因为新船型的出现往往是先于规范的。对于一些技术问题的处理需要尽早沟通,可避 ...

非常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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