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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将对小型船舶进行清理整顿,对象主要是船长小于5米的交通运输船舶和船长未满12米且主机功率未满44.1千瓦的捕捞渔船、养殖渔船和渔业生产服务船,排、筏除外。昨日上午,晋江召开小型船舶清理整顿研讨会,这是记者从会上获悉的。
据了解,初步摸底情况显示,晋江小型船舶有数百艘,这类船舶数量多、泊点多、隐患多,监管难、定性难。即日起至10月25日,由晋江市综治办、农业局、工商局、海事处、边防大队等单位和各沿海镇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工作组将对这些船舶进行摸底,确定小型船舶的具体数量,开展小型船舶刷写船舶识别号或安装船舶识别牌工作。
在清理整顿活动中,各沿海镇人民政府将向小型船舶船主发出《小型船舶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到指导地点上牌、登记、签订责任书,纳入乡镇管理;对于拒不配合的船主,工作人员将按照《国务院对清理、取缔“三无”船舶通告的批复》精神,依法予以查扣、没收或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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