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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0-10 13: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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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关于完整性的检验包括:
1.主船体结构完整,焊缝质量合格,火工矫正与密性试验结束,主尺度与外形
验收通过。
2.上层建筑和甲板室除整体吊装外,应结构完整,焊接工作完工,火工矫正基本结束。
3.放泄塞塞妥、防蚀锌板、船壳及其附件上的水泥或其它敷料完
4.舭龙骨、货舱口围板、舷墙、栏杆与主要通道扶梯完工。
5.海底阀箱及格栅、计程仪、测深仪的换能器、声纳、减摇装置及外板上的各种进排水口及防浪阀完工,海底阀关紧。
6.水密人孔座和盖、舷窗、水密门、风雨密舱口盖。
7.螺旋桨(或桨叶保护架、导流管及侧推导流筒与保护栅)、尾轴支架、分水踵、舵及吊舵眼环。
8.锚链筒及锚唇(或锚架)、漏链管、锚机系统、掣链器、锚及锚链、带缆桩、导缆钳、导缆孔与船傍眼环。
9.与外板焊接的和有水平度(或规定角度)要求的辅机座(例如救生艇吊架座、罗径座、雷达座、天线座、起重机座等)。
10.载重线标志、水线、吃水标志、液舱标志和其它标志(例如球鼻首、首侧推标志等)、船名、港籍名等。
11.桅杆、起重柱。
12.整套轴系装置(包括侧推轴系在内的密封装置、联轴节等部件及可调螺旋桨的零位校正)。
13.在舵扇及螺旋桨轴的联轴节处采取临固定措施,以确保船体下水时舵与螺旋桨不转动。
14.船壳涂装完工,且在防蚀锌板、螺旋桨及换能器等上面不得沾有涂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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