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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9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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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SOLAS II -2 第13条 3.1.2 除本条另有明文规定外,应禁止仅设1条脱险通道的走廊、门厅或局部走廊。准
许船舶实际效用所必需的用于服务区域的端部封闭走廊,如燃油站和横向供应走廊,但这种
端部封闭的走廊应与船员起居处所分开,且不能从乘客起居处所进入。此外,准许设置深度
不超过宽度的一段局部走廊,其可视为凹入或局部延伸。
货船对本条有了明确规定
3.3.4 端部封闭的走廊
不允许设有长度超过7 m的端部封闭的走廊
综上。货船是对局部走廊的一种放宽,客船压根就不允许有端部封闭的走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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