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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葡萄牙和爱尔兰等国“必须改进”,否则不排除采取法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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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2-20 12: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秦皇岛
由于其海事管理局未能落实欧盟发布的安全管理制度,葡萄牙和爱尔兰等国可能遭到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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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委员会近日发布的一份报告称,根据欧盟规定,成员国须对各自的运作流程进行同业互查,并实施质量管理体系(QMS)。

规定下达后,葡萄牙以及包括奥地利、捷克、匈牙利和斯洛伐克在内的内陆船旗国未能实施互查;同时,葡萄牙、爱尔兰以及奥地利、捷克、匈牙利及斯洛伐克尚未启动QMS程序。
截至目前,塞浦路斯、马尔他、荷兰以及斯洛文尼亚已表态,称将在2013年底之前,将这一体系落实到位。
报告称,“欧盟委员会将仔细研究进一步应对措施,包括可能发起侵权诉讼,以确保欧盟成员国能有效且始终如一地履行船旗国职责。”

报告还指出,一些欧盟国家在兑现当初承诺,促使国际海事公约获得通过方面表现得步履维艰。
欧盟交通运输委员长SiimKallas称,“绝大多数沿海成员国都能严格履行作为船旗国的职责,这令我深感欣慰。”
“不过,我特别关注的是船员在船上的生活与工作环境,必须在这点上确保每个会员国都能履行船旗国职责,批准并遵照执行《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中规定的国际通用标准。这些标准都是在整个欧洲的层面由社会伙伴(socialpartners)商议确定,近期通过欧盟立法强制实施,因此尤其须确保执行。”

此外,据悉保加利亚与斯洛伐克目前仍列于“船旗国灰名单”,原因是它们有过多船只在港口国监督检查期间发现问题被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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