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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1-10 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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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上海
原帖由 DraftMan 于 2008-9-14 11:27 发表
泵及管路的安全阀起跳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1倍? 起跳了怎么办?
首先1.1倍是考虑到管路安全性,这一点规范有要求的,其实有很多余量的,因为管路设计压力一般是工作压力的1.25~1.5倍,车间压力试验也是不小于1.5倍,所以1.5倍以下可以保证管路安全运行;
其次1.1倍的压力阀起跳了说明管路系统有堵塞(一般会是该打开的阀没打开或开度不够引起的),这时为了保证管路安全在1.1倍时安全阀起跳,将压力泄放,一般燃油管的安全阀出口会直接接到燃油溢流舱(压缩空气会直接释放到大气,其他系统也有相应的处理方式),所以不用担心泄漏,但打开的同时一般会触发报警,这样即保证了安全,也能通知船员及时查看维护。对于泵原理上是一样的,一般会通过安全阀连通吸入端和排放端让它打循环而停止增压。
针对这一点,规范有相应要求,以BV的相关要求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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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4 管路保护
a)有可能承受超过正常工作压力的管路应安装安全阀或相当的超压保护设备。
b)安装在减压阀低压端的管路应安装安全阀,除非它们设计按减压阀高压端最大压力进行设计,另见[1.3.2]和[2.9.1]。
c)装在管路上为防止超压的设备其排放能力应保证管路中的压力不超过设计压力的10%。
11.3.1 燃油系统的布置
a)对使用燃油的船舶,燃油的储存、分配和使用的设计应保证船舶以及乘员的安全。
b)满足[5.10]的要求。
11.3.2 防止超压措施
应有措施来防止任何油舱柜或燃油系统的任一部分超压。安全阀应排放至一个安全地点。
11.4.2 注入系统
a)燃油舱注入管终端应位于开敞甲板或在与其他处所隔离并有良好通风的注入站中。应设有当注入作业时能收集漏油的围槛及泄放设施。
b)若用船上的泵进行注入,应防止超压。为此应设置安全阀,其排放应接至溢流舱(参见[9.3.3])或其他满意的安全地方。
11.4.6 输送泵
b)在必要时,输送泵排出口侧应接一安全阀引至泵的吸入侧或认为合适的其他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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