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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燃料费该找谁要?(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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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8 12: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北京
(周刊选读)Orient Ambition轮原是河北远洋运输(Hosco)于2010年在青岛北海船舶重工订造的4艘卡姆萨型散货船之一,后来通过售后回租交易被渣打银行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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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采访时,河北远洋的官员迅速与该船撇清干系,并称他们仅负责它的商务管理。此外,他们还否认该船与NCS之间有任何关联。
河北远洋法规部表示,KPI错误扣押了Everglory轮(前Orient Ambition轮)。
他们解释道,“Daily Tone这家公司是由Orient Steamship负责经营管理。它在转租协议期间,向KPI Bridge Oil购买1000吨燃料,之后该公司将船以定期租约的形式租予Phaethon International,并将燃料也卖给了后者。”
河北远洋在发给《贸易风》的书面声明中写道,“Daily Tone拒绝并最终未予支付燃料费用,导致该船在新加坡被错误扣押,并造成船东和主租船人无辜牵涉其中。之后,原告却转而将矛头指向船东和主租船商,这已违反‘合同相对性’(privity of contract)原则。显然,Daily Tone/ Orient Steamship应对本事件负责。”
不过,Koo对燃料被“卖”给Phaethon的说法予以否认。
KPI则坚称,它有权扣押该船,因为在它的合同条款上明确规定,KPI保留对燃料的所有权,直到相关费用被全额偿清。如果买家未能支付费用,公司有权要求立即归还燃料,且有权向任何使用该燃料的相关方(即便不是买家本身),针对其已消费的部分提出索偿。
对此新加坡法律界观察人士纷纷表示,这将是一起很有意思的法律纠纷。他们指出,如今燃料供应商针对船只,而非公司开具发票的做法已相当常见,目的就是为了在租船商未能结清燃料费用时有个保障。他们还称,大多数船东都对这类条款心知肚明,但缺乏有效的法律手段来应对,除非他们在送货单(BDN)上添注免责条款。
KPI拒绝承认送货单上的加注有法律效力,并称它从未同意或准许船员添加这一条款。
一位海事界律师提出,当时KPI就应坚持重开一张不含任何加注的全新送货单,从而避免上法庭申辩时,因提供的证据模棱两可而引发争议。
该船的最终船东 – 渣打银行拒绝对本起扣船事件置评。
(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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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19 07: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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