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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0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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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这个第一层上层建筑说法让我迷惑了,不知道是指标准建筑高度的第一层甲板,还是人为分的第一层甲板。通过你的解释,按我理解,我是这样认为的:即上层建筑是不分层的,包括人为分的ABCDE甲板层,上层建筑只讲高度,而这个高度是LL规定的标准上层建筑高度,和实际高度无关。
(答:通常,这个“第一层”就是按照结构来分的。我这里所说的“第一层”是针对栏杆、步桥等所说的。 “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概念是针对干舷折减用的。
如果是一个多于一层的上层建筑(常见于客船、PCTC、PSV等),因为能够满足上层建筑的定义,故均可看作上层建筑的,不管层数有多少。但可计入多少高度的上层建筑进行干舷折减是另一回事了。
如果一艘船舶有这样的布置:第一层上层建筑低于标准高度(不管劳工公约的要求),但有同样长度的第二层上层建筑与之相连。这两层的高度大于标准上层建筑高度了,就可按照标准高度来折减干舷。
规范说的在位置1,位置2高出甲板多少高度,这个甲板我理解为:在位置1或位置2上,高出该位置上实际人为分层的甲板的高度,而不是高出”标准甲板高度“的高度。
(答:通常就是自然分层(我不喜欢用“人为分层”)的高度。但如果有很低的第一层上层建筑或甲板室,现在唯一可以作为度量位置1和位置2的标准只有“标准高度”了。即:在较特殊的情况下,会用这个标准高度去衡量的。你可以从LL的其它地方看到这样去判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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