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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lue Whale“刺破公司面纱”案在纽约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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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2 13: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天津
(周刊选读)台湾海陆 (TMT)旗下子公司Blue Whale Corp在纽约上诉获胜,保住了债权人扣押资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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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T一方面在一家美国法庭试图避开其债权人的追讨,另一方面旗下公司赢得上诉,保住了身为债权人在航运纠纷中扣押对方资产的权利。
这意味着纽约的第二巡回上诉法院推翻了原先的判决。根据原判,海航集团的资产将会受到保护。这场官司的双方分别是海航集团旗下的大新华航运发展有限公司与TMT旗下的Blue Whale Corp。TMT的破产案目前在休斯顿受理,但Blue Whale Corp并没有卷入该案。

相关判决支持美国法庭将“刺破公司面纱”的原则加以广泛运用。根据这一原则,如果不同的公司实体被认为是同一个集团公司的多重“自我”,那么法庭允许原告方扣押这些实体名下的资产。
据美国律师称,此类涉及“另一个自我”的案子在美国很多见,目前在美国联邦法院就有多起此类案件有待审理。假如说这次上诉法院决定限制应用“刺破公司面纱”原则,那么这些案件都会受到影响。海航集团之前已在地方法院获得胜诉。
“我们认为,这一判决保护了我们客户在这类案件中的权利,”美国律所Holland & Knight合伙人Michael Frevola说道。他在其中一位客户的上诉案中提交了“法庭之友”(friend-of-court)诉书。
在BlueWhale诉讼案中,TMT聘用的律师来自Chalos & Co。他们试图在纽约扣押海航集团130万美元的资产,作为待决仲裁案的索赔抵押。事件的缘由是诉方曾将 320,000吨位的混合运输船DWhale轮(造于2010年)租给大新华,但据称后者违约欠款,未支付运费以及港口滞留费。
之前,曼哈顿联邦地区法院法官Alison Nathan不认可TMT 的财产保全诉求,因她认为英国法是船舶租赁协议的优先适用法。根据相关律法,债务人不得对海航集团“刺破公司面纱”,除了大新华之外,不得对其它集团公司名下资产予以扣押。
但到了上诉法院,由三名法官组成的审理小组提出异议,表示更倾向于采纳美国联邦普通法。对此律师们表示,这一判决意味着在第二巡回上诉法院受理的大多数“刺破公司面纱”案中,美国法将会广泛适用,涵括的地区有纽约和康涅狄格州,同时在全国范围对所有语言的合同都会产生影响。
与此同时,有一家公司相信会对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感兴趣,那就是韩国的Cido Shipping。去年这家公司针对一起金额为630万美元的纠纷案向大新华发起索偿,并成功运用“刺破公司面纱”原则,扣押对方54,000吨位的重吊船Osprey轮(改建于20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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