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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类] ABS的OSV规范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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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21:0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OSV 5-6-4/11.1 i) & ii) 提到有直接通道通往1级危险区域的封闭处所,如设置了自闭式气密门,则该封闭处所视作2级危险区域(参看FIIGURE 1);  但根据5-6-4/11.5.2 的规定,有通道通往1级危险区域(此时没有提到直接通道)的封闭处所,如设置自闭式气密门,则该处所视为非危险区域(参看FIGURE 3)。这两个规定不是有点前后矛盾? (两者的规定有两点区别:1. 前面是针对有直接通道的,后面则没有提到;2. 后者比前者增加了25Pa差压报警的要求)
请高手指点下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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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3-6-4 2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要透彻的理解这个问题,还得从定义着手,首先,先明确下Zone 1, Zone2, Non-hazardous area的定义:
zone 1: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zone 2: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即使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在短时间内存在的区域;
Non-hazardous area:爆炸性气体预期不会大量出现,以至于不需要对电器设备、结构、安装和使用采取专门的措施的区域。
那么先说说figure 3:
(1)有气密门,另一侧为有正压大规定值的通风,并在正压低于规定值时报警,这种布置,使的正压侧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的量大到要采取措施的程度,因此为Non-hazardous area;
(2)在(1)的基础上,还加了缓冲间(air lock), 出现爆炸性气体的可能性更低了,因此,也很容易理解;
对于figure1:你已经指出了跟figure3的区别是没有正压低于25pa的报警装置,那么,就会出现这种情形,在1区出现有爆炸性气体,气密门打开了,因正压不够,爆炸性气体扩散到了右侧分隔,但右侧的爆炸性气体的浓度比左侧底,也就符合了2区的定义。
应为我们的英文可能没有好到跟中文一样的地步,建议你看一下CCS的危险区域划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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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6-4 22: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陈迈可 发表于 2013-6-4 21:55
要透彻的理解这个问题,还得从定义着手,首先,先明确下Zone 1, Zone2, Non-hazardous area的定义:
zone  ...

谢谢,大致了解你的意思了。
也就是说,如果装设了测定压差的装置,保证压差超过25Pa,就可以认为是非危险区域。但是如果没有装设该压差报警装置,那么就只能认定成2级危险区域了。是否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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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22: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湛江
lmw0320 发表于 2013-6-4 22:13
谢谢,大致了解你的意思了。
也就是说,如果装设了测定压差的装置,保证压差超过25Pa,就可以认为是非危 ...

是,但不是测差装置,而是测差并报警装置。报警时是不能开气密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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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22:2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ABS的要求应该是从IEC应用过来的,其实FIG3 表示的听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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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2: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能把ABS的OSV规范传份我吗?另外,有ABS最新的MOUD规范吗?
1292514985@qq.com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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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11-2 19: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学习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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