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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邮轮协会颁布“法案”保障旅客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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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4 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国际邮轮协会颁布“法案”保障旅客权利
  国际邮轮协会(CLIA)近日宣布,“邮轮旅客权利法案”已经获得董事会批准并立即开始施行。

  国际邮轮协会董事局主席兼首席执行官克里斯丁·达菲说:“这项法案把协会成员公司很多的惯例做法条文化了,同时增加了对旅客告知的要求。”

  由于“法案”是会员资格的必要条件,因此国际邮轮协会北美洲成员公司在“法案”生效之后当即以书面形式确认开始实施。目前,国际邮轮协会及其会员公司正在向公众开展宣传,并把法案刊登在各自的官网上。协会还为近1.4万个旅行代理商会员提供了材料,供其向旅客或咨询者宣传。

  “邮轮旅客权利法案”规定了旅客在多个方面享有的权利和邮轮公司的义务,主要包括:

  如果邮轮上不能提供足够的基本供应(如食物、水、卫生间)和医疗条件,旅客有权在邮轮停泊港口时离船,除非船长出于旅客安全考虑不予批准或港口安检和海关有禁止规定;

  如果行程由于邮轮机械故障而取消,旅客有权要求全额退款;对于旅行已经开始但由于机械故障而提前终止的,旅客有权要求部分退款;

  当邮轮行驶在内河或海岸水域时,必须有能力提供专业紧急医疗救治;

  在出现机械故障或紧急状况时,旅客有权及时得到行程变更的通知以及机械故障处理的最新进展;

  邮轮工作人员必须受过适当的紧急状况和疏散程序的培训;

  在主发动机出现故障后,邮轮必须提供紧急电力;

  当航行因机械故障而提前终止时,邮轮必须提供交通工具把旅客送到行程计划中约定的离船港口或旅客居住城市;

  当航行因机械故障而提前终止时,如果要求旅客在行程计划未有约定的港口离船并过夜,邮轮必须为旅客安排住宿;

  邮轮公司必须在官网公布邮轮运营咨询免费电话;

  邮轮公司必须在官网公布“邮轮旅客权利法案”。

  国际邮轮协会表示,将把“法案”提交到国际海事组织,要求得到正式承认并在国际海事组织成员范围内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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