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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却赋予了他们当厨师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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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大家好,最近看到一些战友的帖子,还有一些战友给有关部门的信的内容,竟然上面写着“除食品行业外,乙肝携带者应享有平等的就业权”。看到这些内容,我感到“触目惊心”,在我们论坛内部,竟然还有这么多的战友本身仍还是虚假医疗广告的受害者,仍在拿着这些马上就要修改的过时内容在欺骗自己,甚至还要用这些过时的乙肝知识去科普别人,这和不遗余力地去发布虚假乙肝信息又和二样!
要给别人科普,我们自己首先要知道什么是科学的乙肝知识。乙肝是经血液,母婴,性,三种途径传播的疾病,不经呼吸道、消化道传播,乙肝携带者是完全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在海峡之隔的台湾就是明证,在美国他们可以在卖当劳工作就是明证!
在某期的《南方周末》上,谈到要修改的《食品卫生法》,一个国家级的卫生刊物主编就说,乙肝不会通过消化道传播,他们是可以从事食品行业的!《食品卫生法》要修改,取消对乙肝携带者的歧视性规定。但在我们论坛,竟然还有不少人误认为乙肝携带者不能从事食品行业,要是我们自己都不清楚自己究竟应该有什么样的合法权益,我们怎么去维权?如果那样去写信,跟帖,简直比那些黑心庸医更可恶啊,我们是在自己杀害自己啊!
《食品卫生法》马上就要修改了,我们必须首先武装自己,科普自己,到那时去有理有据地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争取及早消除《食品卫生法》这部恶法中对我们的歧视性规定,真正地彻底地争取我们的合法权益!因为,只要《食品卫生法》中的歧视性的过时规定一天不修改,全大陆的人都还会把乙肝误认为是“消化道传染病”!
一定要记得,乙肝是经血液,母婴,性传播的疾病,不经呼吸道和消化道传播,乙肝携带完全可以从事食品行业!
重点摘录:
(没有食品行业的限制!!!)
因此,乙肝病原携带者在日常生活、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中不会对周围人群或环境构成威胁。除不能献血、不宜参加体能负荷超常的特殊训练或职业,不宜担任手术治疗科室的医务人员外,其入托、升学、就业、婚姻、社会活动均不应受限制,更不得歧视。







(食品行业也不得强制检测乙肝标志物!!!)



建议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中所有涉及对乙肝病毒携带者限制性的条款规定进行认真审查(如《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细则、《食品卫生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充分考虑专家意见,借鉴国外相关法律原则,重新予以修订。
  对饮食服务行业人员体检、婚前体检中,查验乙肝病毒表面抗原等项目不做强制性规定。对确需查验而有异常发现时,应尊重受检者的隐私,采用妥善方式告知和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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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5 12: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卫生部肝炎防治组徐道振----他们可以当厨师

新闻周刊: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平反”
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平反”

提要: 法律和公众懵懂且滞后的认识,将乙肝群体打入了另册

□文/文晔

“乙肝歧视”的源头在哪里?社会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排斥感从何而来?卫生部肝炎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全国卫生技术标准委员会传染病标准委员会副主任徐道振给记者解惑,“公众对肝炎的认识还处在80年代末期的医学水平" 。

80年代末,即使是专家,对肝炎的认识也十分肤浅。医学界普遍认为,肝炎分为两种,一种是急性发作的甲肝,一种是慢性的乙肝,传播途径为血液传播和消化道传播。在这种观念的指导下,隔离措施未免过于严厉。

1989年9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将病毒性肝炎笼统的列为乙类传染病,并且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或者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在1991年1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又进一步规定“乙类传染病病人及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应当接受医学检查和防治措施。”

与此同时,科学的发展,早已将法律远远的甩在身了后。徐道振介绍说,1999年发现了丙型肝炎后,肝炎即分为甲乙丙丁戊5种。其中甲和戊是急性病,主要通过消化道传染,有一定的传染性,甲型肝炎还曾经在上海爆发过。而乙丙丁三种肝炎都是慢性病,基本公认为非肠道感染,传染性较弱,而1989年制订《传染病防治法》时,对此尚无认识,自然就不能区别对待。

法律只要没有修改,就有它的效力,这一法律使1.2亿以上的乙肝病原携带者,成了另类群体。

医学界为乙肝病原携带者“平反”的努力从来就没有停止过,2000年9月,中华医学会肝病学分会、传染病与寄生虫病学分会修订了《病毒性肝炎防治方案》。方案指出,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应按现症肝炎病人处理,除不能献血及从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和保育工作外,可照常工作和学习,但要加强随访。

“最近两年,专家讨论的问题已经不仅仅是保证他们能正常生活。对于是否应该将乙肝病原携带者排除在饮食行业之外这样的社会共识,许多专家都对当前的做法提出了否定意见——既然病毒不会间接传播,当然就不应该限制了。” 徐道振的说法让记者感到惊讶,当社会上还在对是否应该让乙肝病原携带者当公务员而争论不休的时候,科学却赋予了他们当厨师的权利。

一些迹象表明,一些方面正试图减轻对乙肝病原携带者的歧视。2003年3月3日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除不能录取的本科专业: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据一些曾接受卫生部咨询的专家说,出台这个通知,是在强烈呼声下的无奈之举,因为每年被体检刷掉的孩子实在太多了,他们需要一个红头文件撑腰。
但是另一些迹象表明,对于涉及1.2亿人的这个群体,更多的是忽视。记者采访了人事部、劳动部、教育部、卫生部等,得到的答复是“这个问题我们还没有形成意见,不宜报道”,“公务员选拔在这方面还没有统一标准”,“应该消灭歧视,但是我们无能为力”,“这个问题还没有研究过,也没有数据,无法接受采访”——

“改变法律是很难的,但是法律应该尊重科学。”徐道振在听说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当公务员的现状后,当即激动地拍着桌子说:“这样做是歧视,人事部门的人太不负责了!”随即,他抓起电话与中国预防医学科学院中国肝炎防治基金会秘书长苏崇鳌联系,“我们得向何鲁丽呼吁一下,1.2亿呀,赶上一个国家了,处理不好会引起社会动荡,怎么能这样胡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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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12:5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英国
乙肝为啥治不好呢?什么甲肝,丙肝都能好,为啥他治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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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08-8-5 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镇江
原帖由 都市 于 2008-8-5 12:50 发表
乙肝为啥治不好呢?什么甲肝,丙肝都能好,为啥他治不好?

同样是船,为什么LPG、LNG难造,散货好造呢,海船比内河船也好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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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13:1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原帖由 龙的船人ABC 于 2008-8-5 12:57 发表

同样是船,为什么LPG、LNG难造,散货好造呢,海船比内河船也好造呢?

这也能比?难造也能造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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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5 13: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扬州
最近研究乙肝的ting多啊  呵呵 接吻不传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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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8-6 2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乙肝不可怕,可怕的是那些肮脏人的心--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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