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某船厂建造中的700TEU 集装箱船上,艏尖舱后舱壁( 防撞舱壁)之后的空间是艏侧推器舱和空舱,该空间的通风风道被布置在防撞舱壁前面一侧的艏尖舱内, 并向上延伸至主甲板以上。风道由10 毫米厚钢板折成600X780 毫米的“Π”形截面附在防撞舱壁前面一侧形成,并在防撞舱壁上开了若干通风开口。这显然违背了SOLAS 第II-1 章第11条关于防撞舱壁上不得有任何开口之规定。而由于布置上的原因,已经没有可能将通风道向后移。请问在这种情况下,下列哪一种修改方案既能满足要求又切实可行? A 取消该通风道,封闭防撞舱壁上所有开口。 B 加强“Π” 形风道壁的结构,使其具有与防撞舱壁相当的强度。这样可将其视为防撞舱壁的一部分,因为SOLAS 允许防撞舱壁具有“ 阶层或凹入” 。但需事先得到认可批准。 C 调整该区域的布置,不计工本重新设计和返工。 D 封闭防撞舱壁上的所有开口,把风管开口安排到艏侧推器舱和空舱的后舱壁上, 经过货舱为其提供通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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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案 B 题型 A SOLAS第II-1章第11货船尖舱及机器处所的舱壁和尾管。 法规第2A分册第4篇第2-1章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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