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检验一艘散货船时, 验船师发现主甲板上有一个鹅颈式通风头, 这个通风头通向双层底内的管弄,其截面尺寸是250X400 毫米。通风管的开口距主甲板高度870 毫米并配有风雨密盖。验船师记得国际载重线公约中要求,位置1处通风管的围槛高度不能低于900 毫米。而船厂方面争辩说,对于鹅颈式通风头,围槛高度应测量到弯头内侧的最高点(如图), 因为只有越过这一点水才能进入甲板以下的空间。而这个通风头此处的高度是930 毫米,因此是符合要求的。请问船厂的这个解释是否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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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 B - C - D - 答案 可以接受 题型 C LL公约第19条。 同样上述通风头变成空气管,如果安装在干舷甲板上,则760mm高度也是从弯头内侧的最高点至甲板距离。 法规第1分册第3篇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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