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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分析船长的解释符合公约规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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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2-25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某挂方便旗装载总吨为4700T的油轮,在某次验船中发现甲板泡沫枪皮龙箱内空无一物,询问三副,回答由于有一根消防水皮龙渗漏,所以将泡沫皮龙带移至该消防水皮龙箱内,而泡沫枪挪至机舱内所用。船长的解释为甲板(还剩有3套泡沫枪)已有四套泡沫枪加上水消防及喷淋系统,泡沫枪应不是比(必)配设备。
问题:
请分析船长的解释符合公约规定吗?
答案:
船长的解释不符合公约规定。按FSS Ch,14/2.22.3规定,500GRT以上的油轮甲板必须配置不少于四套移动式泡沫枪组。
科目4 3章第7节第4小节油船附加要求
法规第2A分册第4篇第2.2章第10条第8款液货舱保护
SOLASII-2章第10条第8款要求。
FSS14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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