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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船级社发布《压载水系统型式认可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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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10:2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湖南衡阳
为了执行《国际船舶压载水及沉积物控制和管理公约》的相关规定,并按照国际海事组织(IMO)制定的压载水处理系统认可导则中对压载水处理系统进行型式认可的规定,中国船级社近日发布了《压载水系统型式认可指南》。
    该《指南》明确了船舶压载水处理系统认可和批准要求、型式认可和发证程序、申请认可的文件要求,对压载水处理系统、相关处理设备、控制和监测设备的一般技术要求,并对压载水处理系统设计、安装、性能、试验和认可提出建议。《指南》规定,对于不使用活性物质的压载水处理系统,如果已经完成陆基试验、船上试验以及环境试验并符合该《指南》相关要求,则由中国船级社签发型式认可证书;如果系统使用了活性物质,则除完成陆基试验、船上试验以及环境试验并符合该《指南》相关要求外,还须在获得IMO“最终认可”后,由中国船级社签发型式认可证书。
    据介绍,该《指南》既包括IMO制定的压载水处理系统认可导则的要求,又包括中国船级社在进行型式认可时的相关要求,可为确定压载水处理系统认可所必需的设计、结构和工作参数提供帮助,指导设备生产商和船东确定相关设备的适宜性。《指南》提醒,制造商可根据准备情况决定申请型式认可和向IMO提交基本批准或最终批准的时间顺序,但必须注意两个问题。其一,在一般情况下,型式认可的船上试验部分应在获得IMO基本批准后进行。如果制造商在获得IMO基本批准前申请型式认可,一旦压载水处理系统不能通过IMO的基本批准,所进行的陆基试验结果将无效。制造商应清楚在获得IMO基本批准前开始型式认可存在的风险,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其二,在申请IMO最终批准时,需提交型式认可中经过陆基试验装置处理后的排放水的毒性试验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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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3: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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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湖州
IMO 基本批准后进行船上实验,完毕后,IMO颁发 最终认可。
不使用活性物质的要速度快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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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16:0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借宝地问一下:国内有船厂用过德国RWO公司压载水处理系统的么?国内有代理公司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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