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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业起诉熔盛或无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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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04: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近期,在兴业全球基金代表持有人起诉熔盛重工虚假陈述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事件中,基金有可能面临得不到赔偿的结果。
熔盛重工9月13日公告显示,兴业全球基金要求赔偿其投资于全柴动力股份1637.02万元的损失,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其代表兴全趋势基金诉熔盛重工缔约过失责任纠纷一案。尽管受理已有多日,来自多方的信息表明,此次诉讼或无结果。
“这是国内首家基金公司代表基金持有人起诉上市公司的案例。”上海一位资深律师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这是第一个此类案子,法院内部也存在着争议和讨论。争议的焦点在于起诉案由。”
关于起诉案由为缔约过失责任,律师界人士并不认同。按照合同法第42条对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定义以及规定,适用于“缔约过失责任”的必要条件是,合同订立的双方,也就是说,是兴全趋势基金的持有人和熔盛重工之间的纠纷。“从法律上来讲,基金公司在此案中不是当事人,没有做原告的资格。”上述律师分析。此外,兴业全球近几年在其基金运作上踩地雷屡踩屡踩中已成为公开的秘密,更是业界的笑谈,”股票有风险,投资需谨慎“的忠告还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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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06:4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作为受损一方,有权力提出利益应受保护的要求,毕竟兴业银行在这件事情发展到这个程度,拿出自己的态度是必须的!我可以断定兴业银行内部相关人士也知道诉讼的结果可能对自己不利,但是伸张自己所为的权力是不会受到损害的,他们内部甚至有人希望此案早早审理结束哪怕是一个坏结果,而不是拖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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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0 07:3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不管结果什么样,赶紧给个结果吧。折腾的看热闹的都看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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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1 13: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这种事婆说婆有理。。。。难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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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09: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泉州
hahaha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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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10-22 09:1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兴业想赚得不义之财,偷鸡不成蚀把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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