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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隆船舶发生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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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08: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威隆船舶发生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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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的海南威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7月16日晚上7点左右,在海南临高金牌港的一艘船舶上,电工高明与其工友在进行船舶机电维修过程中,发生爆炸事故,高明当场死亡,其工友重伤。

在死者赔偿问题上,双方出现争执:高明家属指公司为员工投保不足,故提出80万元的赔偿要求,公司反指投保多少是员工自愿,称只愿赔偿50万元。当地安监部门已介入调查,并多次协调赔偿数额未果。双方的不肯让步,让我们看到了如今工伤事故的一个“症结”:不透明的保单,是工伤赔偿的一个争议焦点。

一家的顶梁柱没了

7月的临高,天气炎热,在金牌港海南威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码头,高明的母亲抱着四岁的孙女用着悲凉的乡音哭着祭奠他的儿子。

高明的母亲说,高明今年4月底才过来海南这边工作,拉着几个人承包了码头一个渔业公司的电路工程,没想到,在工程即将收尾的时候,悲剧从天而降。

高明的母亲告诉记者,高明的父亲去世早,她除了高明之外只有一个刚毕业的女儿待业在家;而今年才32岁的高明不仅有一个不到5岁的女儿,其妻还怀有三个多月的身孕,高明是家里唯一的经济来源,“将来他的孩子怎么办?”高母喃喃地说。

据其他亲属介绍,高明从20多岁起就当起了电工,由于做的是技术活,所以平时收入颇高,而上有老下有小的高明,不仅肩负着赡养母亲、照顾妻女的担子,同时由于自己的妹妹目前刚毕业还没有找到工作,因此也担负着资助妹妹的责任。

“一家五口的都是由他支撑”,高母在交谈中不时痛哭,“他妻子还怀有身孕,这孩子从一出生就注定不能见到他父亲的面” 。

保险单的疑惑:三个月为何变成5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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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当晚,高明的母亲便和其他亲属从福建老家赶来,出事后这段日子,他们就赔偿一事与公司打起了“拉锯战“。

“高明来时公司说给投了三个月的保险,可是事故发生后去找保单却只有55天,保单早已过期。”据高明家属介绍,高明等4人来到公司后,公司扣除他们共1048元钱为其买了三个月的保险,但是如今索要保险单时却发现1048元买的保险不知何时竟变成了677.8元,投保期限也从所说的三个月变成了55天,保险单早已过期。

高母数算日子告诉记者,高明是今年4月26日从老家福建来到海南工作,即便是从来到第一天算起,如果投保三个月也要到这个月的26号,不可能过期,本来还可能得到保险公司的最高赔偿60万,如今一分钱也拿不到了。高母称,“假如有保险赔偿,我们让赔80万,减去保险公司赔的60万,他们公司最多也就赔二三十万,但他们没有处理好保险问题,他们就要为自己的错误负责,就要全部赔偿80万元。”

保险,成了双方争议的焦点

本来,高明在爆炸中身亡,这种工伤保险赔偿并不难解决,但高明的家属称因公司投保不透明,高明三个月的投保天数缩水,致使事故发生后已过被保期限,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

面对家属的质疑,公司表示,1048元的投保钱并不是投了三个月,也不是只为高明等四个人投保,其中还包含高明队伍中后来的两名员工。而且,投保期限多长,完全是员工自己选择。

但高明家属说,让他们觉得蹊跷的是,他们去代理公司员工保单的海南威隆船舶工程有限公司的财务室问询时,只发现了高明等四人的投保记录,并无公司所称的后来两名员工的保单记录。

公司:根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赔50万已经不少了

对于高明的家属提出的80万元的索赔数目,公司方面回应,依据《海南经济特区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和接受的劳务派遣人员死亡的,死亡者的直系亲属除依法获得死亡者享有的工伤保险待遇外,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还应当在事故发生后的90日内向其一次性支付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生产安全事故死亡赔偿金按照不低于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计发。”按照这个规定计算,对于高明的赔偿应该是36万元左右,公司给出50万元的赔偿已经不少了。

员工***意识不强,劳动信息出现“真空”

一边是家属口口声声称当初被告知的保险期限为三个月,一边是保险单上被保55天不争的事实,这样的事情为什么会发生,这又让我们看到了员工薄弱的***意识。

高明的师兄表示,来该公司工作的员工,都会被告知投了三个月的保险,而保险费用将来结算时再从中扣除,员工只需提供身份证投保即可,但是保险单却不在员工手里,他说,“你可以任意去问一个员工,他们都是这样,所以到底投了多长期限的保险,员工自身是不知晓的。”

不仅保险单不在自己手里,据介绍,目前在公司工作的员工,也大多数没有和公司签订劳务协议,双方的劳务关系仅仅是大家的“约定”。

安监部门多次协调当事双方进行赔偿

事故发生后,临高的安监部门迅速介入调查。安监部门负责人告诉记者,事故原因还在进一步调查当中,安监部门目前只能是介入协调处理这个事故,具体双方对死者家属如何做出民事的赔偿,还需要公司和死者家属进行协商赔偿。

据了解,出事之后,双方就针对赔偿之事已一起协商过多次,但理赔事项仍未达成共识。该负责人表示,如果依然协调不下,双方依旧争执不已,此案件将交与法院判决,不过对高明的理赔不会低于36万元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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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6 14: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50万一条人命,太不值了,可惜,遗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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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0: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生命如此脆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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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28 13:0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安徽合肥
安全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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