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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哪些属于为达到防止可燃材料或易燃液体被引燃的目的,应满足的功能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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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7-4 14: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题干
根据《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第4.1条的规定,以下哪些属于为达到防止可燃材料或易燃液体被引燃的目的,应满足的功能要求?
A
应采取控制易燃液体渗漏的措施。
B
应限制可燃物质的可燃性。
C
应限制着火源。
D
应将着火源与可燃材料和易燃液体隔离开。
E
应将液货舱内的空气保持在不会发生爆炸的范围内。
答案
A / B / C / D / E
依据
(出处)
《国际海上人命安全公约》第II-2章第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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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2-10-17 22:1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北京
本帖最后由 justsun 于 2012-10-17 22:12 编辑

还应该加个 F:  应采取限制易燃蒸气距集(accumulation)的措施

故意打的错别字,也太敏感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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