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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艘1350吨的巨型货轮,总造价高达3000多万美元,但船造好了,买船的企业因遭遇经济危机不肯接收。而江苏这家造船企业已垫资了400多万美金,全部是银行贷款,每天要付给银行的利息就有人民币十几万元,让造船企业叫苦不迭。
去年3月的一天,南京公证处接到了江苏一家造船企业打来的咨询电话,询问南京公证处能否帮他们办理船舶交接仪式的现场监督公证。在接到电话后,公证处公证员觉得很奇怪,船舶交接仪式有必要办理公证吗?双方到场签署交接船文件,对相关资料和实物进行交接不就可以了嘛。而造船企业的咨询人告诉南京公证处的公证员,需要对船舶交接仪式进行现场监督公证,因为这个交接仪式上,没有买方,只有他们卖方企业;而办理这个公证的,就是为了督促买方企业赶紧把船的尾款付清,把船接走……
在得知造船企业的困境后,经公证处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多次讨论研究,认为这种情况符合公证的受理范围,但不是船舶交接仪式过程的现场监督公证,而是证明货船现状的证据保全公证,保全方式就采用拍照和摄像的方式。而有了这份公证书,造船企业就可以证明自己的工作已经圆满完成,而对方不接收船只,就属于违约行为。
确定了公证方式,公证员立即和造船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对交船当天如何取证、拍摄重点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委派公证员配合当事人办理上述公证。2011年5月底,在公证员的陪同下,造船企业的相关人员来到了造船码头,一同登上了这艘已经建造好的大型货船,参加了交接船签字仪式,并对全过程进行了拍照和摄像。仪式举行的第二天,公证员制作出公证书。有了这份公证书,造船企业就有了让对方收船的证据。在拿到南京公证处办理的证据保全公证书后,江苏这家造船企业正式告知买方已对单方船舶交接过程进行了公证并将公证书的扫描件发给买方公司。很快,这家德国公司为了避免合同纠纷,就付清了尾款,接手了新船。
有了这一次的经验,江苏的造船企业采取了同样的方式,剩下三艘货船也最终都圆满地进行了交接并收回了尾款,没有被买方拖延时间,4条船共为企业挽回了间接经济损失8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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