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 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保障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参加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的考生以及考试工作人员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考生,是指参加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的人员。 本办法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组织、参加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报名、命(审)题、印刷、封装、运送、保管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发放成绩或者资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违纪违规行为,是指考生和参加或组织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的考试工作人员违反考试纪律和考试工作有关规定的行为。 第五条 注册验船师(船舶和海上设施类)资格考试办公室常务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常务办事机构”)和交通运输部具有船检管理职能的海事局(以下简称“直属海事局”)依据本办法对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第六条 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规定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