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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载重线公约(ILLC) 船舶核定木材干舷的特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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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5: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船舶核定木材干舷的特殊要求
第 42 条  定义
(1)木材甲板货。"木材甲板货"一词系指在干舷甲板的露天部分运载木材货物。此名不包括
木质纸浆或类似货物*.
(2)木材载重线。木材甲板货可以认为是给船舶以一定的附加浮力和增加抗御海浪的力。为
此,对运载木材甲板货的船舶,可以允许根据第  45  条各项规定的计算减少干舷,根据
第  6⑶和⑷条的规定在船舷勘划标志。但是,为允许并使用上述载运木材的特殊干舷,
材甲板货应符合第  44  条中规定的某些条件,并且船舶本身也应符合第  43  条中列出的
有关舶构造的某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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