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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活动舱盖关闭以及用舱盖布和封舱压条来保证风雨密的舱口
舱口盖
⑴ 舱口盖每个支承面的宽度应至少为 65 mm.
⑵ 如舱口盖为木质,跨距不大于 1.5 m 时,其加工后厚度应至少为 60 mm.
⑶ 如舱盖用软钢制成,其强度应按第 16⑵至⑷的要求计算,并且按此计算所得的最大应力
与系数 1.25 的乘积,应不超过材料的极限屈服强度的最低值。舱盖的设计应使其挠度在
此载荷下限制为不大于跨距的 0.0056 倍。活动梁
⑷ 如支承舱口盖的活动梁用软钢制成,其强度对位置 1 的舱口应以假定载荷不小于
3.5t/m2 来计算,对位置 2 的舱口应以假定负荷不小于 2.6 t/m2 来计算,并且按此计
算所得的最大应力与系数 1.47 的乘积,应不超过材料的极限屈服强度的最低值。梁的设
计应使其挠度在此载荷下限制为不大于跨距的 0.0044 倍。
⑸ 在位置 1 的舱口上, 对长度 24m的船舶, 其假定载荷可以降低到 2.0 t/m2,但对长度100
m的船舶,应不小于 3.5 t/m2.在位置 2 的舱口上,其相应载荷可以分别降低到 1.5 t/m2
和 2.6 t/m2.在所有情况下,介于中间长度的船舶,其载荷数值应用线性内插法求得。箱
形舱口盖
⑹ 如用以代替活动梁和舱盖的箱形舱口盖用软钢制成,其强度应按第 16⑵至⑷条的要求来
计算,并且按此计算所得的最大应力与系数 1.47 的乘积,应不超过材料的极限屈服强度
的最低值。箱形舱口盖的设计应使其挠度限制为不大于跨距的 0.0044 倍。舱盖顶的软钢
板厚度应不小于加强筋间距的 1%或 6 mm,取其大者。
⑺ 用软钢以外的其他材料制成的箱形舱盖,其强度和刚度应相当于用软钢制成者,并经主
管机关认可。
舱口梁座或插座
⑻ 活动梁的梁座或插座应结构坚固,并应具有有效的装配和紧固活动梁的装置。如使用滚
动式梁,其布置应能保证在舱口关闭后,梁仍正确保持在原位上。
舱口楔耳
⑼ 舱口楔耳的安装应适合楔子的斜度。楔耳宽应至少 65 mm,其中心间距不大于 600mm;沿
舱口每侧或每端的楔耳与舱口角的间距应不大于 150 mm.
封舱压条和楔子
⑽ 封舱压条和楔子应坚固并处于良好状态。楔子应用坚韧的木材或其他相当的材料。楔子
斜度应不大于 1:6,且其尖头的厚度应不小于 13 mm.
舱口盖布
⑾ 在位置 1 和位置 2 的每一舱口,至少应备有两层良好的舱口盖布。舱口盖布应是防水
的和有足够的强度,其材料的重量和质量至少应达到认可的标准。
舱口盖的固定
⑿ 在位置 1 和位置 2 的所有舱口,应备有钢质压条或其他相当的装置,以便在舱盖布封
舱以后,能有效地独立地固定每段舱口盖。如舱口盖的长度超过 1.5 m,应至少用这样的
两套紧固装置来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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