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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
(1)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的所有出入口,应装设钢质或其他相当材料的门,永久地和固地装在
端壁上,并应有框架和加强筋加强,使整个结构与完整的端壁具有同等的强度,在关闭
时保持风雨密。保证风雨密的装置应包括衬垫和夹扣装置或其他相当的装置,并应久装
固于端壁或门上,同时这些门应在端壁两边都能进行操作。
(2)除经主管机关另行批准外,门均应向外侧开启以增加对海水冲击的防护。
(3)除本规则另有规定外, 封闭上层建筑端壁上的出入口的门槛高度, 应高出甲板至少 380 mm.
(4)应避免采用可拆移的门槛,然而为了装卸笨重的备件或类似物件,可以采用可拆移的门槛,
但应满足下列条件:
(a) 在船舶离港之前,应将它们装复;
(b) 它们应有衬垫装置并应用间距紧密的贯穿螺栓紧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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