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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止生活污水污染(ISPP)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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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5 14: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定 义
就本附则而言:
1 新船系指:
.1  在本附则生效之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无建造合同但在本附则生效之日或以安放龙骨
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的船舶;或
.2 在本附则生效之日后经过3 年或3 年以上交船的船舶。 现有船舶系非新船的船舶。  
3生活污水系指:
.1 任何型式的厕所和小便池的排出物和其他废弃物;
.2 医务室(药房、病房等)的面盆、洗澡盆和这些处所排水孔的排出物;
.3 装有活畜禽货的处所的排出物;或
.4 混有上述排出物的其他废水。
4 集污舱系指用于收集和储存生活污水的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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