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1026|回复: 0
收起左侧

证书的签发或签署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5-25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证书的签发或签署
1  对驶往本公约其他缔约国所管辖的港口或近海装卸站的 150 总吨及以上的油船和 400 吨及以
上的任何其他船舶,在按照本附则第 6 条的规定进行初次检验或换证检验后,均应发《国际
防止油污证书》 。
2  该证书应由主管机关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签发或签署。在任何情况,主管机关
对证书负有全部责任。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立即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小黑屋|标签|免责声明|龙船社区

GMT+8, 2024-12-14 01:05

Powered by Imarine

Copyright © 2006, 龙船社区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