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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艇的登乘、降落与回收装置
1 救助艇的登乘与降落装置,应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船员能登上并降落救助艇.
2 如救助艇是船舶救生艇筏中的一艘,其登乘装置与降落站应符合第 11 条和第 12 条要求.
3 降落装置应符合第16 条的要求.但是,所有救助艇均应能在船舶于平静水面上前进速达到5
kn 时降落,如必要可用艇首缆.
4 救助艇在载足全部乘员及属具时的中等海况下的回收时间应不超过 5 min.如救助兼作救
生艇,应能在此时间内回收载有救生艇属具及认可的、额定乘员至少为 6 人的救助.
5 救助艇登乘和回收装置应允许安全而有效地搬运担架病人.如果重型动索滑车构成险,为了
安全应设有供恶劣天气下使用的回收环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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