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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货船上用于排放和泵吸位于防撞舱壁前方的压载舱压载水的特殊要求以及该要求适
用的船舶(SOLAS XII/13)
1) 散货船上,用于排放和泵吸位于防撞舱壁前方的压载舱的压载水,和任何部位延
伸至首货舱前的干燥处所的舱底水的设备,应能从一个可进入的围蔽处所内将其
运行,该围蔽处所应能从驾驶室或主机控制站进入而无需穿过露天干舷甲板或上
层建筑甲板。如果用于这些舱或舱底水的管路穿过防撞舱壁,作为第 II-1/11.4条
规定的阀的控制的替代措施,只要此类阀门控制器的位置符合本条的规定,也可
接受通过遥控启动阀门操作的装置
2) 本条适用于无论何时建造的散货船。对于2004年7月1日以前建造的散货船,应在
不迟于2004年7月1日后船舶进行第一次中间检验或换证检验时,但无论如何不得
迟于2007年7月1日符合本条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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