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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重线公约对舱口、门口及通风筒的位置规定如下 (Reg.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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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2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上海
载重线公约对舱口、门口及通风筒的位置规定如下 (Reg.13)
z  位置1──在露天的干舷甲板上和后升高甲板上, 以及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
之一以前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z  位置2──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后, 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一个标
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在位于从首垂线起船长的四分之一以前,
且在干舷甲板以上至少两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露天上层建筑甲板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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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30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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