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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kulatax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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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劳动合同(新)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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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8: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烟台
不受劳动法管辖的人飘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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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08-9-17 08:1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山东青岛
太多了  不好看啊 不过要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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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17 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日本
大船厂根本不受劳动法管辖,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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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呵呵,楼主真热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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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12:4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京
还带薪休假呢

我们造船人,有几个可以保证双休的?

我最大的愿望就是"正常的节假日可以休息",,现在金融危机来了,让我休息,我又不敢了,休了没钱,敢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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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0 14: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楼上说的是实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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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09:3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河南信阳
  BUC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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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四川德阳
现在又有了修订版本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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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12-11 11: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南通
晒晒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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