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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公约] 关于船舶实施能效要求的通知(C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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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0 14:3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河北廊坊
关于实施MEPC.203(62)决议-“关于MARPOL附则VI
船舶能效要求”的通知
国际海事组织第62届环保会于2011年7月15日以MEPC.203(62)决议通过 “MARPOL附则VI修正案-引入船舶能效条款”,将于2013年1月1日生效实施。船舶能效要求包括新造船能效设计指数(EEDI)及所有船舶营运能效管理计划(SEEMP)两个方面,与船舶的设计、建造、审图及检验工作密切相关。船舶EEDI指数是衡量新造船能效技术水平的一个重要指标,SEEMP是促进船舶营运能效管理水平的一个重要实施文件。船舶能效要求被纳入到MARPOL附则VI框架下,与防止空气污染要求既有一定的联系,又相对独立。现将该决议(中、英文)转发,并注意以下技术要点:
1. EEDI及SEEMP要求适用范围
(1)EEDI要求适用船舶
EEDI要求适用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中的下述11种船型:散货船、气体运输船、液货船、集装箱船、杂货船、冷藏货物运输船、兼用船、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滚装货船、滚装客船及客船,但不适用于这些船型中具有柴油电力推进、涡轮推进及混合推进系统的非传统推进系统的船舶。
(2)SEEMP要求适用船舶
SEEMP要求适用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
(3) 新船与现有船定义
EEDI要求原则上适用于新船,但当现有船发生特别大的重大改建时也要求追溯适用EEDI要求。
新船系指:
1) 2013年1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
1/5
2) 如无建造合同,2013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3) 2015年7月1日或以后交付的船舶。
(4)EEDI要求的免除条件
主管机关可对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免除适用Attained EEDI及Required EEDI的要求。但这种免除不适用于下述情况的400总吨及以上的船舶:
1) 在2017年1月1日或以后签订建造合同;或
2) 无建造合同时,在2017年7月1日或以后安放龙骨或处于类似建造阶段;或
3) 在2019年7月1日或以后交船;或
4) 当新船或现有船在2017年1月1日或以后发生重大改建时。
该条款主要是授予主管机关延迟实施EEDI要求的权利,但这种延迟不得超过4年,并要求推迟或免除实施的主管机关向IMO报备以便将该信息转达给议定书相关缔约国周知。
2. EEDI相关要求
EEDI要求包括船舶的Attained EEDI计算和船舶是否需要满足Required EEDI的要求两个部分。需要进行Attained EEDI计算的船舶与需要满足Required EEDI的船舶的适用范围如下表1所示。
Table 1-EEDI要求适用船型
船型
Attained EEDI计算
符合 Required EEDI要求
散货船


气体运输船


液货船


集装箱船


杂货船


冷藏船


兼装运输船(OBO)


滚装货船(车辆运输船)

滚装货船

客船

滚装客船

(1) Attained EEDI计算要求及符合Required EEDI要求
凡属于上述表1中11种船型的下列船舶应计算其Attained EEDI,另外,其中的7种船型还应符合Required EEDI:
1) 每艘新船;
2) 每艘经过重大改建的新船;和
3) 每艘经过重大改建的、且因改建范围过大而被主管机关视为新造船的新船或现有船。
2/5
Attained EEDI的计算公式如下:
()()()()()()()()()11111neffneffMMnMEnPTIjMEiFMEiMEiAEFAEAEjPTIieffiAEeffiFAEAEeffieffiFMEMEiiijjireffPCSFCPCSFCfPfPCSFCfPCSFCfcapacityV=====⎛⎞⎛⎞⎛⎞⎛⎞⎛⎞⋅⋅+⋅⋅∗+⋅−⋅⋅−⋅⋅⋅⎜⎟⎜⎟⎜⎟⎜⎟⎜⎟⎜⎟⎜⎟⎜⎟⎝⎠⎝⎠⎝⎠⎝⎠⎝⎠⋅⋅ΣΣΣΣΠΠ wf⋅
Attained EEDI的计算应符合IMO制定的Attained EEDI计算导则。
这些船舶的Attained EEDI应符合:
Attained EEDI ≦ Required EEDI = (1-X/100) × 基线值 (1)
式中X为表2所规定的相对于EEDI基线的Required EEDI的折减系数。
Table 2- 不同阶段EEDI相对于基线的减排量(百分比)
船型
吨位
阶段 0
2013.1.1- 2014.12.31
阶段1
2015.1.1- 2019.12.31
阶段2
2020.1.1- 2024.12.31
阶段3
2025.1.1 以后
20,000 DWT 及以上
0
10
20
30
散货船
10,000-20,000DWT
n/a
0-10*
0-20*
0-30*
10,000DWT 及以上
0
10
20
30
气体运输船
2,000-10,000DWT
n/a
0-10*
0-20*
0-30*
20,000DWT 及以上
0
10
20
30
液货船
4,000-20,000DWT
n/a
0-10*
0-20*
0-30*
15,000DWT 及以上
0
10
20
30
集装箱船
10,000-15,000DWT
n/a
0-10*
0-20*
0-30*
15,000DWT 及以上
0
10
15
30
杂货船
3,000-15,000DWT
n/a
0-10*
0-15*
0-30*
5,000DWT 及以上
0
10
15
30
冷藏船
3,000-5,000DWT
n/a
0-10*
0-15*
0-30*
20,000DWT 及以上
0
10
20
30
兼装运输船(OBO)
4,000-20,000DWT
n/a
0-10*
0-20*
0-30*
表中: * 表示根据船舶尺度由小到大的折减系数这两个值之间取线性插值。低的折减系数应用于小的船舶尺度。
n/a 表示不适用required EEDI。
(2)基线值计算方法
上述公式(1)中基线值应按下式计算:
基线值 = a ×b -c (2)
式中a、b和c为表3所列参数。
Table 3-不同船型基线值公式参数确定
船型
a
b
c
散货船
961.79
船舶的载重吨
0.477
3/5
气体运输船
1120.00
船舶的载重吨
0.456
液货船
1218.80
船舶的载重吨
0.488
集装箱船
174.22
船舶的载重吨
0.201
杂货船
107.48
船舶的载重吨
0.216
冷藏船
227.01
船舶的载重吨
0.244
兼装运输船(OBO)
1219.00
船舶的载重吨
0.488
(3)经重大改建后的Required EEDI要求
根据上述(1)中的Required EEDI条款要求,经重大改建的新船以及经特别重大改建的现有船,都有可能要求追溯符合Required EEDI要求。但此时的Required EEDI要求是不同的:
1) 对于上述(1)2)情况下的重大改建:Required EEDI要求是采用按新船定义确定原始船舶的签订合同日期或安放龙骨日期或交船日期所对应的那个阶段下的适用于改建船舶的船型和尺度的折减系数所确定的EEDI要求。
2)对于上述(1)3)情况下的重大改建:Required EEDI要求是采用签订改建合同之日或如无合同情况下的改建开始之日所适用的对应于改建船舶的船型和尺度的折减系数所确定的EEDI要求。
上述(1)2)条款要求是对符合新造船定义的船舶的重大改建而言,而(1)3)条款既适用新造船又适用现有船。
3. SEEMP要求
每艘船舶应在船上保存一份具体的船舶能效管理计划(SEEMP)。该计划可为船舶安全管理体系(SMS)的一部分。SEEMP应按IMO通过的SEEMP制定导则制定。
4. 检验发证及港口国检查(PSC)要求
根据船舶能效要求条款,凡适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均需要接受检验并签发给一张国际能效证书(IEE证书)。
(1)检验要求
关于能效要求的检验总体分为两种情况:初次检验,首次签发给IEE证书;重大改建后的检验,换发新IEE证书。
对现有船舶,如果不经过重大改建,则没有EEDI要求,而只需要在船舶保存一份SEEMP。此时的检验是验证船舶配备了一份符合IMO制定的SEEMP导则的SEEMP。该检验应在2013年1月1日或之后由IAPP证书所确定的中间或换证检验时(取先者)进行。
(2)发证要求
经授权,凡是属于所有400总吨及以上的国际航行船舶,在检验合格后应发给IEE证书。IEE证书终生有效,除非在下列情况下失效:
- 船舶退出营运或发生重大改建后签发新IEE证书;或
4/5
- 改变船籍。
(3)港口国检查(PSC)
凡适用于能效条款要求的船舶,都将受到港口国检查。但此种检查以核实(适用时)船上是否备有有效的IEE证书为限,而不核查操作要求(如是否真正实施了SEEMP中规定的具体措施,以及效果如何)。
5. IEE证书与IAPP证书之间的关系
EEDI及SEEMP能效要求被纳入到MARPOL附则VI框架后,对船舶而言将有可能同时持有IEE和IAPP两种证书。两种证书之间是相互独立的。IEE证书代表船舶的能效符合情况,IAPP证书代表船舶的空气污染符合情况。其中任何一张证书的失效不会影响另一张证书有效性。
两张证书之间的关联仅在于,对于现有船的首次IEE证书签发检验时间,是以IAPP证书所确定的在2013年1月1日或以后的中间或换证检验时间来确定。
6. 有关船舶EEDI验证、计算
6.1. 有关船舶Attained EEDI的验证和计算,IMO将发布技术导则实施,我社将根据进展情况再下发相应新的通函。
6.2. 我社于2010年3月9日下发了“通函(2010 年)第10 号总第10 号”来实施“环保会MEPC.1/Circ.682通函--能效设计指数自愿验证的临时指南”和“环保会 EPC.1/Circ.681通函--新船能效设计指数计算方法的临时指南”的要求,可作为临时参考和实施准备。
7. 符合证明
Marpol附则VI的能效法定要求生效之前,中国船级社可以根据客户申请按照上述要求进行核算并颁发相应符合证明,有关格式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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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1 12:29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凡适用于能效条款要求的船舶,都将受到港口国检查。但此种检查以核实(适用时)船上是否备有有效的IEE证书为限,而不核查操作要求(如是否真正实施了SEEMP中规定的具体措施,以及效果如何)。PSC检查要求中的这句话为造假埋下伏笔。

TM167 关于实施MEPC.203(62)决议-“关于MARPOL附则VI船舶能效要求”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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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2 09:4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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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6-10 14:3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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