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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5-21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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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 中国江苏连云港
7通风系统
7. 1导管和挡火闸
0. 02 mz
1通风导竹应由不燃材料制成。但对长度一般不超过2 m目有效截面积①不超过
的短导竹,如满足下列条件,则不必使用不燃材料:
导竹由低播焰性材料制成;
2导竹只用在通风装置的末端;目
3导竹的敷设位置,纵向距“A”或“B”级分隔,包括连续+B”级天花板上的开口,
不小于600 mm
7.1.2下述布置应根据《耐火试验程序规则》进行试验:
挡火I}}J,包括其相关操作装置;和
2贯穿“A”级分隔的导竹贯穿件。但如果钢套竹通过铆接、螺栓连接法兰或焊接直接
与通风导竹连在一起,则不要求进行试验。
7. 2导管的布置
7. 2. 1 A类机器处所、车辆处所、滚装处所、厨房、特种处所和货物处所的通风系统一
般应彼此独立并与服务于其他处所的通风系统分开,但小于4, 000总吨的货船和载客不超过36
人的客船的厨房通风系统不必完全独立,而是可以利用服务于其他处所的通风装置通过分开的
通风导竹来通风。无论哪种情况,在厨房通风导竹靠近通风装置处应装设自动挡火I}}J用于A
类机器处所、厨房、车辆处所、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通风导竹不得穿过起居处所、服务处所
或控制站,除非其符合本条7. 2. 1. 1. 1至7. 2. 1. 1. 4或7. 2. 1. 2. 1和7. 2. 1. 2. 2规定的以下条件
导竹为钢质,如其宽度或直径为300 mm及以下,竹壁厚度至少为3 mm,如其宽
度或直径为760 mm及以上,竹壁厚度至少为5 mm;如导竹宽度或直径在300 mm
和I 760 mm之间,竹壁厚度由内插法求得;
2导竹有适当的支承和加强;
3导竹在靠近穿过限界面处设有自动挡火I}}J;和
4导竹从机器处所、厨房、车辆处所、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到每一挡火I}}J以外至少
5m处隔热至“A一60”级标准;或
2. 1导竹用符合本条7. 2. 1. 1. 1和7. 2. 1. 1. 2的钢材制成;和
2. 2整个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内的导竹均隔热至“A一60”级标准。
但卞竖区分隔上的贯穿件还应符合本条4. 1. 1. 8的要求。
7. 2. 2用于起居处所、服务处所或控制站的通风导竹不得穿过A类机器处所、厨房、车
辆处所、
7.2.2.2
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除非其符合本条7. 2. 2. 1. 1至7. 2. 2. 1. 3或7. 2. 2. 2. 1和
2规定的以下条件:
穿过A类机器处所、厨房、车辆处所、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导竹用符合本条
7. 2. 1. 1. 1和!7. 2. 1. 1. 2的钢材制成;
2在靠近穿过限界面处设有自动挡火I}}J;和
3 }) L器处所、厨房、车辆处所、滚装处所或特种处所的完整性在贯穿处得以保持;或
导管穿过“A”级舱壁或甲板,开日应衬有钢套管。但如果这种导管为钢结构并穿过甲板或舱
壁,导管和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导管应至少厚3,并至少长900,。在穿过舱壁时,此长度以在舱壁两侧各450,
为宜。对这些导管或所衬套管应加以隔热。该隔热应至少与导管所贯穿舱壁或甲板具
有相同的耐火完整性;和
2有效截面积超过0. 075 m2的导管,除应满足本条7.3.1.1的要求外,还应装设挡火
闸。挡火闸应自动工作,但还应能够从舱壁或甲板的两侧乎动关闭。挡火闸应装有
能指示挡火闸开闭状态的指示器。但如果导管穿过“A”级分隔环围的处所,但不
服务于这些处所,只要这些导管具有与其所穿透的分隔相同的耐火完整性,则不要
求设挡火闸。挡火闸应易于接近。如果挡火闸位于天花板或衬板的后面,这些天花
板或衬板上应设有检修门,在门上应设有标明挡火闸识别号的标牌。挡火闸的识别
号还应在所要求的任何遥控装置上标明。
3. 2穿过“B”级舱壁的有效截面积超过0. 02 m2的通风导管,应衬有长度为900 mm
的钢套管,其在舱壁两侧的长度以各450 mm为宜,但如该导管在此长度范围内为钢质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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