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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oad Line] 空气管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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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3 09:4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来自: 中国广东广州
本帖最后由 kissiopo 于 2012-2-29 11:05 编辑

干舷甲板上的一个标准上层建筑高度的甲板室的顶甲板上的空气管高度怎么要求

高度应该是无要求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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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r pipe 不以位置一位置二区分的吧 公约中只是说了干舷甲板上 及上层建筑甲板上
位置一位置二的要求应该是援引了95年船舶检验局的那个解释吧 至于国际上 IMO以及船级社协会的统一解释和统一要求等里要求吗 请大家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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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船学院
发表于 2012-2-23 19:18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本帖最后由 youngfp 于 2012-3-7 16:47 编辑

    在干舷甲板上应至少为760 mm,在上层建筑甲板上至少为450 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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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2-2-24 1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广东中山
air pipe 不以位置一位置二区分的吧 公约中只是说了干舷甲板上 及上层建筑甲板上 至于你这个位置一位置二的要求应该是援引了95年船舶检验局的那个解释吧 至于国际上 IMO以及船级社协会的统一解释和统一要求里有这样的要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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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4 23: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不小于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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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2-29 17:2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宁波
大于450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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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7 17:1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浙江台州
kissiopo 发表于 2012-2-24 13:14
air pipe 不以位置一位置二区分的吧 公约中只是说了干舷甲板上 及上层建筑甲板上 至于你这个位置一位置二的 ...

没有援引你说的那个文件,是的不取决于位置一,位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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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8 21:07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位置一和位置二指的是强度方面的,需不需要肘板加强,高度主要是破损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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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3-31 14:21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首先你要搞清楚位置1和位置2的定义。各个船级社对于这两个位置的空气管头的高度都是有规定的。其实还是和破损稳性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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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 17:16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辽宁大连
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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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5 22:40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同意二楼i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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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13 13: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上海
在上层建筑甲板上的透气管高度如果高于900mm, 则底部基座应有相应的强度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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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4-20 14:15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西九江
应该和位置1和位置2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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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6-30 23:23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江苏泰州
2楼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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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8-14 16:34 | 显示全部楼层 来自: 中国福建福州
二楼说的应该蛮正确的了,但是加肘板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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